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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上路 起訴書一堆○○變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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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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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慧瑛/新竹市報導】 2012.10.16 02:56 am  
 
個資法上路後,新竹地檢署起訴書上滿是圈圈,記者大嘆「簡直像天書」。
記者王慧瑛/攝影

新竹地檢署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將提供給媒體的起訴書被告的姓名、地址、年齡、身分證等都以圈圈代替,一行廿六個字有十五個圈有民眾認為,此舉過度保護作奸犯科者。

新竹地院法官邱忠義說,「政府資訊公開法」要求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保障人民知的權利,這點和「個人資料保護法」似有衝突,「好像兩個法在打架」。

邱忠義認為,民眾有知的權利,媒體報導起訴、判決結果,可達到預防犯罪及教育意義,符合公共利益;且個資法第九條允許大眾傳播業基於新聞報導的公益目的,可「適當引用」當事人資料。

新竹地檢署過去都會將起訴書完整提供記者參閱,近日換成公告,上頭只有案由、移送機關、被告姓名等資訊,記者如果想要更多資料,須填寫申請表,向紀錄科調書類。

地檢署日前起訴一起殺人案,提供的資料,犯罪事實第一行寫著:「○○○與○○○係鄰居,兩人均居住在○○○○○○○○○」,一行廿六字有十五個圈。

「這樣誰看得懂?」有人笑稱檢方把起訴書變成「天書」,也有質疑,檢方因應個資法的作法「過當」,影響民眾知的權利,間接保護作奸犯科者。

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陳佳秀表示,法務部上周召集各地檢署發言人開會,討論個資法問題,規定媒體只能看公告,登記後由紀錄科調書類,媒體拿到的起訴書,是經隱匿姓名、職業等可直接或間接識別個資的內容。

陳佳秀說,以往曾有當事人抱怨,「記者怎麼找得到我家?」質疑檢方洩露個資。隱匿只限提供媒體「公開」的起訴書,當事人收到的起訴書內容不受影響「是完整版」。她認為,民眾對個資保護的意識提高,個資處理須更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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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修正 不得公開他人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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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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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02:07 聯合報 記者鄭媁/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明訂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敏感個資,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違者最高處五年徒刑,可併科罰金一百萬元。

不過,如果當事人自行公開或是其他已合法公開的個資,以及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學術研究目的而有必要,且資料經處理後,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則不受限制。

提案立委李貴敏說,敏感個資如病歷、醫療、性生活等牽涉個人隱私,保護應比一般個資更嚴苛;個資法早期推出時僅適用銀行、保險業等,二○一○年修法適用全民後,發現大企業有律師團協助擬定「公布個資同意書」,可以規避個資法規,反而是路上發放問卷統計的市井小民容易洩漏個資。

新法上路後,媒體報導可能多所受限。李貴敏表示,依據新法規定,若涉及警方提供罪犯前科、醫生出示醫療、就診紀錄等,媒體不可報導;具體規定由法務部另訂施行細則。

新法也增訂,在維護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所必要的前提下,公務機關或履行法定義務的非公務機關,若事前、事後做好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可例外蒐集、處理或利用。

此外,公務或非公務機關依法蒐集個資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機關名稱、蒐集目的、個資利用期間、地區、對象與方式,但妨害公共利益者可免告知。

李貴敏說,警方若蒐集罪犯資料時還先告知,可能影響辦案;單純顯示統計資料的非營利目的學術研究,也不需事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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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院不同調! 判決書不會變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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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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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2.10.16 02:57 pm 
 
針對個資法上路檢方起訴書一堆圈圈像天書,司法院因應個資法則授權各級法院依個案進行審酌,由於法院採公開審理,作法上則較為彈性,將授權各級法院藉由召開庭務會議,決定提供給媒體的判決書類,要揭露到什麼程度,因此不致於出現類似檢方一堆圈圈代替的情況。

有鑑於檢方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被解為矯枉過正,將提供給媒體的起訴書被告的姓名、地址、年齡、身分證等都以圈圈代替,引發檢院不同調。

司法院對此認為,除性侵害、兒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原本就有保密的規定外,其他的案件都採公開庭審理,民眾也可進行旁聽,因此有關個資法上路後,提供給媒體的判決書類,當事人的個資,到底要揭露到什麼樣的程度,則要視個案而定,由各法院進行審酌。

性侵、少年等案個資才保密

【記者王慧瑛/新竹報導】

個資法開始實施後,檢察機關公開的起訴書內容大幅限縮,幾乎「不知所云」。未來法院提供的判決書內容也可能會做調整,新竹地院刑事庭下午召開庭務會議,聽取法官意見,討論因應做法。有法官表示,法院組織法83條規定,法院要公開裁判書,人的姓名要公布,除非是性侵、少年等案件才加以保留,其他足以識別個人的資料得不公開。

個資法上路後,各檢察機關提供給媒體的起訴書內容變得「保守」,全篇內容「這也圈圈、那也圈圈」,有網友打趣說「○○○殺○○○」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很有想像空間;有記者說,看這樣的起訴書,像在猜燈謎。

全篇「這也圈圈,那也圈圈」的起訴書內容實在難懂,有人質疑這做法矯枉過正,可能為了省麻煩,索性全部隱匿。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佳秀表示,已適度放寬,會在起訴書上保留被告的姓氏、年紀、居住的縣市,在法律規定及可行措施找到平衡點。

不僅起訴書的內容變「謹慎」,法院提供的判決書內容也可能會做調整。新竹地院刑事庭庭長兼發言人陳健順說,審判雖是公開的,但判決書內容可能揭露個人隱私,因此,公開的判決書內容可能會做調整,今天將召開刑庭庭務會議,聽取法官意見,討論因應做法。

新竹地院法官邱忠義認為,法院組織法沒有規範到檢察署的起訴書,但法院組織法83條,規定法院要公開裁判書,人的姓名要公布,除非是性侵、少年等案件才加以保留,其他足以識別個人的資料得不公開。

邱忠義說,法官的判決書要完全公布,這點和個資法似有衝突,涉及到審判和行政作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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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全部變○○ 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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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楊竣傑/新北市報導】 2012.10.15 02:55 pm  
 
媒體記者申請新竹地檢署起訴書,上頭的被告、檢察官、書記官等人的名字都以圈圈取代。
記者王慧瑛/攝影

個資法本月上路,法務部近日要求各地檢署發布新聞資料時,需隱匿當事人姓名等個人資料,讓檢方在新聞發布與保護個資間「一個頭兩個大」;國內個資法權威律師葉奇鑫認為法務部的解釋「矯枉過正」。

各地檢署本月初收到法務部傳真,要求提供記者新聞資料時,需隱匿當事人姓名,甚至不得給整份起訴書或不起訴書,讓收到傳真的單位「面面相覷」不知如何是好;後來通令姓名第二個字需以圈號取代,書類有電話號碼、車牌號碼也需隱藏,使得通篇起訴書,只要提到人名的都是圈圈。

據悉,法務部是依個資法第五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而有這項決定

板橋地檢署最近提供記者的資料,隱匿姓名,以「圈號」取代;但公布在地檢署外的公告,為了讓當事人查閱,並沒有隱匿姓名。

板橋地院公告的判決書則無隱匿姓名,但更早之前就隱藏地址和身分證字號。因為「法院組織法」明文規定,判決書應公布當事人姓名,因此沒有隱匿;至於是否跟進檢方的新作法,將再討論。

律師葉奇鑫說,民眾有知的權利,媒體報導新聞時,收到的資料沒有姓名,會讓人「不知所云」;葉奇鑫說,起訴書的內容是可受公評之事,法務部有義務讓民眾了解。

葉奇鑫認為法務部是個資法主管機關,卻誤解法條,會影響新聞自由;他建議法務部,書類文件只要在合理使用下,就不必隱匿姓名,以此兼顧民眾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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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案件涉公共利益 才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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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劉時均、楊竣傑/綜合報導】 2012.10.16 02:56 am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昨天表示,個資法與民眾知的權利之間要取得平衡;涉公共利益案件,可公開資訊。檢方提供的偵結書類若有歧異,法務部會協調統一。

各地法院,在個資法施行前,已將判決書上個人基本資料隱匿,判決書上留有姓名,但沒有地址及身分證字號等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本月上路後,法務部邀各檢察機關開會,決議檢察機關書類不是判決書,沒有應「定期公開」規定。除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起訴書也因尚未經法院判決,為顧及被告相當事人隱私及名譽,不宜未經適當遮隱即公開。但實施後卻因各地「圈圈不同調」,隱匿程度不同,引發討論。

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葉奇鑫說,各地檢署外都有公布欄張貼結案公告,姓名、案由及偵查結果都有,查一下就知道了,「隱藏姓名沒有任何意義」;歐美國家的起訴書都沒隱匿姓名,台灣反而是個資法最嚴格的國家,「法務部不要把自己綁死」,應兼顧民眾知的權利。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指出,案件在偵查中、尚未進入審判程序時,有「無罪推定原則」保護,若完全不提供書類給媒體或將姓名完全隱匿,並不適當;應依個案認定,合乎公共利益的案件資訊可公開,因為民眾有知的權利。

輔大新聞系副教授何旭初建議,可隱匿當事人其中一字,兼顧「保護個資」與「新聞採訪」;但他強調,此舉恐會降低新聞可信度,若與公共利益有關,就應揭露姓名。

法務部檢察司表示,檢方發布新聞資料涉及「個人資料」利用,應妥適衡量個人隱私和公益。結案書類應就具體個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判斷,如有「公益」必要時(例如,社會矚目重大貪瀆、與民眾身體或健康有關之塑化劑、千面人下毒等案),可適度公開被告個資。

如果涉及私人糾紛或私德(例如,鄰居間互控妨害名譽、毀損或妨害家庭等案件),因案件與公益無關,原則上都屬不得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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