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2.07.15 02:26 am
小兵打贏司令部。留姓男子5年前當二兵時,被班長下令搬運彈藥,造成腰傷惡化,留下脊椎變形的後遺症,桃園地院以班長下令有過失,判陸軍司令部國家賠償85萬餘元。
陸軍司令部表示,尊重判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桃園地院調查,留姓男子5年前在陸軍東引指揮部服役,97年4月間長官命令他到海邊搬樹木,在搬運過程中意外受傷,被診斷疑似腰椎間盤突出,醫師告知不宜再搬重物及運動。
5天後,部隊清理彈藥,他以醫囑不宜搬重物向班長請假,但班長以部隊人數不足拒絕,命令他搬運,在搬運過程中,他的腰傷惡化,「像斷掉一樣」,緊急後送本島國軍台中醫院,接受脊椎鋼釘固定及骨移植手術才獲改善,但「脊椎變形、站不直」已成永久性傷害,獲准提前退伍,他以部隊班長下令有過失,向陸軍司令部請求國家賠償95萬餘元。
桃園地院審理時,當年的班長出庭說,當天曾在連集合場詢問「有沒有人身體不舒服」,但沒人答覆,才會指派留姓士兵搬彈藥,陸軍司令部也主張幹部管理無過失。
不過同連的二名阿兵哥作證「留姓男子有講受傷,班長不理他,說人手不夠,命令他搬運」,法官採信二名阿兵哥的說詞,認定班長下令有過失,判陸軍司令部連帶賠償受傷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