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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沒鑑定假玉? 賣家詐欺無罪
2012/07/03 10:05 瀏覽1,398|回應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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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高宛瑜、王慧瑛/新竹報導】 2012.07.03 02:43 am 
 
新竹市2名林姓女子以每件3萬至16萬不等價格,在網路上向柳姓女子購買天然翡翠手鐲等玉器,送鑑定後,發現竟是漂白、灌膠或樹脂填充的膺品,怒告柳女詐欺。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判決柳女無罪。

林姓教師與另名在券商服務的林姓女子,96至97年,分別向柳女購買4件玉飾,林老師購買3件共19萬元,另名林姓女子購買一件16萬元,兩人收到玉飾後,懷疑玉飾非柳女宣稱的天然玉石A級貨,自行送鑑定,發現並非天然A級貨,而是有漂白過的B級貨。

柳女覺得很冤枉,她說,販賣玉飾是家中長輩收藏多年的天然玉飾,因不信任坊間鑑定機構出售前均未送鑑定,在拍賣網頁上都有載明。她也質疑,買家收到玉飾後,遲於1至8個月的時間才自行委託鑑定,「送鑑的玉飾是否為當初賣出的?」

柳女說,她從98至100年間,有將近200項商品交易,買家給的好評也不少,其他買玉飾的買家也沒有這樣的問題。

柳女指出,父親告訴她,若不是天然翡翠,放久了會變色,父親收藏很久都沒變質;如果知道玉鐲有經過漂白、灌膠或樹脂填充,不會拿去賣。

法官認為,被告柳姓女子在網路上經營網拍,販售玉飾等商品,販售帳號至今仍在使用,與坊間為詐騙而使用一次的帳號有別;柳女在網頁上也清楚說明玉飾沒有鑑定過,若非A級貨願意接受退還價金。林姓教師在97年反應玉佩有瑕疵後,柳女退還林姓教師兩件10萬元的價金;99年在調解下退還兩人25萬元價金,顯示柳女沒有詐欺意圖。

法官指出,玉飾價值多寡含有主觀因素,成交價格高低與個人喜好有關,是否送鑑定,並非玉飾交易時必要做法,且2位買家對玉飾有興趣,具有辨別事理能力,對玉飾的認識及交易非全然無知。

法官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柳女有使用詐術,因此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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