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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訂定辦法 遴選學者當法官、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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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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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02.07 03:30 am 
 
考選部訂定辦法,將來具備特殊專長的優秀學者,即使從沒通過國家考試,也可先參加資格考,再通過遴選當法官或檢察官,避免缺乏社會經驗的「奶嘴法官」或「恐龍法官」,做出有違民眾期待的判決。

考選部規劃司長黃慶章指出,在美國,大學剛畢業不能當法官,絕大多數法官,都是當了一、二十年的律師轉任,初任法官時往往都已四十幾歲,較有社會經驗,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決。

黃慶章說,反觀台灣,大學畢業就可考司法官(法官、檢察官),且往往畢業一到兩年內的社會新鮮人,最容易考上司法官。由於缺乏社會經驗,有時難免做出脫離現實、和社會認知差很多的判決,衍生出奶嘴法官或恐龍法官等問題。

早在十幾年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就希望法官不要全部由剛走出校門的菜鳥來擔任。不過,黃慶章說,至今進用法官的管道,仍以司法官考試為主,只有曾通過高考等級以上國家考試的教授或律師,才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能透過遴選管道,轉任法官或檢察官。

去年法官法三讀通過後,立法院決議,希望能逐年降低司法官錄取人數,增加遴選法官的人數,考選部於是訂定「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草案」,開放從沒通過國考的大學或中研院學者,只要具備一定年資及特殊專長,且通過考試院舉辦的資格考,就可由司法院遴選為法官或檢察官。

草案明訂,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採筆試、口試及審查著作發明、審查相關學經歷。

黃慶章指出,其中筆試只占分兩成,且可選考基礎及專業科目,就是希望降低學者的考試負擔,鼓勵講授或研究行政法、智慧財產權等不同領域的學者,到行政法院或智慧財產法院等專業法庭任職,以因應新興科技與社會多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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