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游明煌/板橋報導】 2011.05.23 03:10 am
為防止警方吃案、延誤辦案,新北市警察局設置未破刑案慰問被害人系統,近日即可實施。警方將在民眾報案三日後,寄簡訊告知承辦員警是誰及聯絡電話,偵辦過程也會告知進度。
警察局長伊永仁表示,警局已研擬設置「慰問未破刑案被害人電腦作業平臺系統」,可連結電信廠商自動發送簡訊向被害人或其家屬告知處理進度,民眾如果有意見也可向員警表達,有利雙方互動及破案。當事人如果年老看不懂手機簡訊,可傳給其他家屬。將以特殊、暴力、竊盜、詐欺類4大類案件為主。
由於常有詐騙集團假冒警察傳簡訊給民眾誘騙匯款,警方強調警方的「慰問簡訊」只有告知作用,不會要求其他動作。因案件當事人一定報過案才會收到簡訊,並不會混淆或被騙,如果擔心有問題,隨時都可打電話向110或原報案單位查證。
告知簡訊分成4階段,第1階段是各單位員警在受理民眾報案3日後,透過系統發送簡訊告知民眾案件承辦人員及其聯絡方式。
第2階段分局承辦人員接辦後,告知民眾如對案件有疑義者,可依簡訊所示之時間,洽詢承辦人員了解。
第3階段是分局偵辦結束移送地檢署後會告知民眾移送時間。第4階段警方接獲檢方起(不起)訴書後,會告知民眾偵結的地檢署。
刑大副大隊長林家論說,這項措施主要解除以往民眾向警察機關報案後,往往因不了解案件偵辦流程,誤認警察吃案或者案件「石沉大海」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