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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蔡華癸勾結友人 涉嫌恐嚇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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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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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市西區報導】 2011.04.30 03:19 am 
 
台中市警局四分局警員蔡華癸涉嫌勾結友人陳志宏,由陳自稱是跑路兄弟,向男子吳少華恐嚇5000元得逞,食髓知味後,又恐嚇被害人交付6萬元但未遂,台中地檢署昨依恐嚇取財等罪起訴蔡華癸、陳志宏。

檢察官認為蔡華癸(46歲)身為警察人員,利用警察的權勢向被害人恫嚇稱,還說「報警沒用,那些絕對會講伊的話」,顯是利用警察職務的權力及機會犯案,請求法官加重期刑。

蔡華癸否認恐嚇取財犯行,辯稱當天吳少華打電話要報線索給他,才坐計程車前往,看到吳少華和張丕勇有金錢糾紛,陳志宏則載他前往餐廳。

台中市警四分局副分局長蔡元戎昨獲悉警員蔡華癸被起訴後,表示蔡否認不法,並反控對方誣告,目前在警備隊服務,將加強考核,等收到起訴書後再作處置。

起訴書指出,98年8月27日晚間,陳志宏(41歲)教唆不詳男子毆打張丕勇,張向友人吳少華求救,陳即向吳恫嚇稱「我是跑路的兄弟,需要一點費用」,要求吳籌款,籌不出錢就砸車。當時蔡華癸也在場,還涉嫌毆打張丕勇,吳見狀迫於無奈,掏出5000元交付蔡華癸。

蔡華癸、陳志宏食髓知味,同月29日在台中市大英街陽光盒子餐廳內,恫嚇吳少華指稱「支付6萬元,讓小弟吃紅,他(張丕勇)報那個(備案)沒有用,來找我,我絕對說沒有」等話語。

同年9月1日,蔡華癸又恫嚇吳少華指稱「你準備3萬,就這樣處理」,案經被害人報案給法務部台中市調查處,移送台中市警局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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