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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有法規…車門別亂開 右側上下車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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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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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2011.03.31 03:12 am 
 
你知道開錯車門會吃上官司嗎?最近網路上流傳一封信件,標題是「二○一一年三月一日的關鍵法規!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交通部昨天澄清,這項規定其實本來就有,但大部分民眾都不知道,若因此造成事故,不但可能被吊銷駕照,還會吃上民刑事官司。

很多人搭車下車時,會直接從左邊車門「開了就下」,尤其是家長接送小朋友上下學時,常因趕時間或沒有特別提醒,就讓後座的小朋友從左側下車。台中市就曾發生過,有家長讓小孩從左後門下車,結果與機車騎士擦撞,家長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交通部官員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卅六條中明定,「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官員解釋,因為台灣是靠右行駛,所以才會有此規定,除非是在單行道,否則乘客要從右側上下車,但很多人不知道有這項法令。

如果乘客從左側開車門而肇事,駕駛仍須負責任。官員說,若造成騎士受傷,駕駛不但可能被記點、吊扣駕照三至六個月,騎士若因此死亡,還可能被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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