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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有寬限值 員警開單吃人夠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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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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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中國時報 【陳俊雄/北縣報導】

     凡是機器就有誤差,警方取締酒測該不該比照測速照相明確訂出寬限值,也成部份民眾疑慮,但在「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早已規定○.○二毫克的寬限值,但仍有員警無視規定執意開罰,讓民眾當了冤大頭而不自知。

     每部酒測機器,全都有不為外人知的「誤差值」。根據經濟部標檢局檢測警方現行使用的INTOXIMETERS牌、ASIV型呼氣酒精測試器,發現這款機器檢測結果小於○.二五毫克者,公差為正負○.○二毫克;量測結果大於○.二五毫克者,公差為正負百分之五。

     機器的誤差值,也成為行政命令訂出○.○二毫克免罰寬限值的依據。

     北縣交通大隊長林清求表示,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考量機器檢測仍會有誤差值,在法規中確實有不超過標準值每公升○.○二毫克,屬勸導免予舉發範圍。

     但在實務上,部分員警不是不諳法令,就是故意忽略這項寬限值規定,將超過○.二五毫克的駕駛開單告發,讓民眾吃上動輒超過一萬五千元罰款,卻不知是挨了一記悶棍。

     部分檢察官、法官也坦承,並不知道有每公升○.○二毫克屬勸導免予舉發的處理細則。而在判決、起訴書類中,也有不少酒測值○.二六毫克遭到起訴、判刑的實例。

     但資深法官說明,法院判決不受到行政法規約束,構成公共危險與否的標準,除了酒測值高低外,法官也會根據警方製作的檢測量表及現場紀錄,判斷肇事駕駛是否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即使罰單可能獲得撤銷,但未必能因此規避公共危險刑責。

     律師謝岳龍解釋,酒測值超過○.五五毫克者,如果無法通過各項平衡檢測,就會被認定是「不能安全駕駛」並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實務上並無寬限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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