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10.07.06 03:14 am
家裡的狗若影響鄰居安寧,當心挨罰。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苗君平攝影
樹林市張姓婦人在九樓住家養了兩條狗,狗經常在半夜狂吠,吵到鄰居抓狂不斷報警,樹林警方對張婦開罰三千元,張婦向法院聲明異議,法官以張婦管不住狗造成吵鬧,開罰有理,駁回異議。
警方處理類似案件時,通常都會以勸導代替罰鍰;樹林警方多次接獲檢舉,並兩度開勸導單後,才決定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張姓婦人則說「附近很多人養狗,怎麼知道叫的是我家的狗?」
樹林警方在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一月的深夜,接獲檢舉到樹林市潭興街一處集合式住宅大樓九樓,勸導屋主張姓婦人把狗安撫好,因為附近民眾被狗叫聲吵到受不了,兩度開出勸導單,但警方還是不斷接到檢舉,一月底到附近的住戶查訪,汪姓住戶抱怨狗吠聲影響他的生活作息,害他上班的時候沒精神。警方依社秩法對張婦開出三千元的罰單。
張婦不甘挨罰,後來向法院聲明異議,她反駁稱,在警方第一次勸導後,只要家裡沒有人,她都會先幫狗戴上口罩,警方第二次來勸導時,她家的狗也沒有叫,而且附近民眾很多人養狗,警方怎麼判斷半夜吠叫的是她的狗?
法官認為,警方兩度前往勸導,張婦都在勸導單上簽名,加上警方訪查紀錄,因此認定是張家養的狗造成噪音,根據社秩法,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可處六千元以下罰鍰,因此警方開罰三千元有道理,駁回張婦的異議。
半夜鄰居的狗吵到受不了,怎麼辦?很多人會找環保局抓「噪音」,但狗叫並非持續性的噪音,無法測量,法界人士指出,狗叫擾人除了可以報警外,動物保護法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可以管。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可處六千元以下罰鍰。動物保護法第七條也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如果家裡的狗吵鬧影響鄰居安寧,也屬於侵害他人,飼主經勸導拒不改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逕行沒入飼主的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