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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門攏係假?! 賈靜雯想離 夫要求4600萬
2010/06/01 06:46 瀏覽4,586|回應1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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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06.01 06:19 am  
 
賈靜雯去年四月,哭訴女兒被公婆及先生強行帶走。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徐世經攝影

藝人賈靜雯嫁給孫志浩,外界都以為她嫁入豪門。但台北地院審理賈靜雯的離婚官司,孫志浩突然提出反訴,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他認為自己月薪只有三萬五千元人民幣(約台幣十四萬元),而賈靜雯結婚四年多來演藝收入近一億元,他要求離婚後賈靜雯必須給他剩餘財產「四千六百萬元」。

孫志浩基於裁判費考量,暫時先請求二千六百萬元。法院昨天開庭,孫志浩和賈靜雯都未到庭,法官特別向孫志浩的律師確認,孫志浩真的要賈靜雯給他錢嗎?如果要提反訴,孫志浩必須先繳廿多萬元的裁判費,孫的委任律師張迺良表示,他必須再和孫志浩確認。
 
賈靜雯(右)在二○○五年和先生孫志浩抱著女兒「梧桐妹」參加雙滿月酒宴記者會。
圖/本報資料照片

賈靜雯、孫志浩的離婚訴訟,愈演愈烈,雙方都有意離婚,但為了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而爭執不休,現在又演變為「豪門巨賈向離婚媳婦要錢」而備受矚目。

賈靜雯去年四月召開記者會,泣訴女兒被孫志浩帶到美國,掀起一連串的豪門風暴,賈靜雯拍完「儂本多情」一劇,就推掉手中戲約和廣告,赴美爭取女兒監護權。孫志浩向美國法院提起離婚及監護權訴訟,美國法院歷經數月審理,認為整個事實發生在台灣,美國法院沒有管轄權,駁回孫志浩的訴訟。

賈靜雯在台灣也提出離婚和監護權訴訟,同時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台北地院隨即裁定,梧桐妹暫時由母親賈靜雯監護。

孫志浩具狀指出,他的財產只有十萬美金(合台幣三百廿萬元),每月在大陸工作的薪資約三萬五千元人民幣,賈靜雯的收入比他多,結婚四、五年來,賈靜雯的戲約和廣告代言收入近一億元,依法律規定,離婚後雙方財產扣除債務後,他可以分配賈靜雯剩餘財產的一半約四千六百萬元。

賈靜雯委任律師黃珊珊表示,孫志浩想要分配賈靜雯的剩餘財產,必須先舉證賈靜雯有這麼多收入,孫志浩不能根據媒體報導逕自估算賈靜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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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妻離婚後財產要均分
2010/06/01 06:48 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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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06.01 03:29 am 
 
孫志浩要求賈靜雯依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給他四千六百萬元。依照民法規定,如果夫妻沒有訂立夫妻財產制的契約,就適用法定財產制,一旦雙方離婚,法定財產制的原因消滅,雙方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之後,如果還有剩餘,差額應該平均分配。

如果孫志浩財產比賈靜雯財產還多,賈靜雯也可向孫志浩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反之,如賈靜雯的財產扣除債務後,比孫志浩還多,孫志浩也可以向賈靜雯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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