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05.27 04:17 am
台北地院審理詐騙集團,認為首腦陳本儉犯罪手段太卑劣,昨天重判他有期徒刑的「上限」卅年徒刑,這是台灣司法史上量刑最重的詐欺案;其他共犯郭坤寶等人,被判二年到十年不等徒刑。本案可上訴。
法官指出,陳本儉等人冒用司法機關名義行騙,專門找善良可欺的中高年長者下手,將被害人畢生積蓄詐騙一空,使他們的生活陷入困境;案發至今沒有賠償一毛錢給被害人,也不肯供出大陸詐騙集團同夥成員名單,惡性重大。
我國刑法規定,詐欺罪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而單一罪的有期徒刑上限為廿年,數個罪合併最高卅年;本案陳本儉被判了十七個詐欺罪,法官依「數罪併罰」規定,合併應執行刑為卅年,已達上限。
卅四歲的陳本儉,原是大陸詐騙集團的台灣車手,得知詐騙獲利甚鉅,去年乾脆自己在台灣自組詐騙集團,召募剛出社會的年輕人加入,與大陸地區的詐騙集團「BOSS」合作,跨海共同行騙。
陳本儉先冒充檢察官或法官,打電話向被害人詐稱銀行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為查明案情,須將存款交由地檢署人員保管,廿四小時內若查無不法,會歸還款項,然後再假冒「地檢署監管科」人員向被害人取款。
據調查,陳本儉詐騙集團的分工手法是,由大陸同夥偽造台灣司法單位的公函,台灣同夥負責打電話和取款,連續詐騙數十人,詐得金額達五千萬元;陳也將部分贓款帶到大陸交給「BOSS」分贓。
一名住在嘉義市的男子,一個月被騙九次,失金近二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