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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車沒過戶 罰單全歸前車主
2008/11/21 07:51 瀏覽987|回應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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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2008.11.21 03:45 am 
 
基隆市孫姓男子2年多前透過車行將愛車賣給陶姓男子,但對方遲不過戶,他登報要求買方出面解決不成,自行到監理站辦理註銷號牌,但因搞錯對方姓氏,買方仍繼續開車上路,罰單全都算在孫姓男子頭上,還好法官查明過程,讓他撤銷處分。

基隆監理站提醒民眾買賣車輛時,即使交給車行代辦,也要記得追蹤是否已完成過戶。

孫姓男子3個月前收到基隆監理站通知,指他名下的車子已被註銷號牌,卻仍在路上行駛,今年2月6日下午被台北巿員警開單告發,裁處罰鍰1萬800元並扣繳牌照。

他向基隆監理站申訴,指車子已在95年2月賣掉,但買主遲不過戶,他曾透過車行登報,再到監理所辦理「註銷牌照」手續,但基隆監理站發現他登報指「拒不過戶」的買家是「李」先生,實際買方卻姓「陶」,監理站沒法受理過戶,期間所有違規仍記在孫姓男子帳上。

孫姓男子向基隆地院聲明異議,基隆地院交通庭法官傳喚買賣雙方及車行人員到庭,查明原委後撤銷原處分,由基隆監理站依裁定書另行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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