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7.15 03:23 am
法務部前部長施茂林申請回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被打回票後,上周以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身分退休,創下以檢察長、而非檢察官身分退休的罕例。
五月廿日施茂林卸任部長,法務部認為不適合回任檢察官,法務部挪出參事缺擬讓他退休之用,但因司法官與一般公務員的退休金差廿幾萬元,施茂林未提出申請。
人事行政局與銓敘部研究後認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有關退休條件未明確規定,可依行政程序法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轉任政務人員前的公務員資歷,保有五年的請求權,施茂林日前便以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身分辦退休。
施茂林可請領檢察長的退休金,他任公職逾卅年,但因未滿六十歲,可享有的司法官退休優渥條件有限;如一次領取約七百多萬元,如領月退每月可領逾十萬元。此外,近四年的政務次長、部長等政務資歷,還可領一百多萬元的政務官退職金。
法界人士指出,過去不管是擔任法院院長或檢察署檢察長,退休時多以法官、檢察官身分辦理,除檢察總長、最高法院院長等特任官外,用一審檢察長身分辦理退休情形並不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