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07.12.04鮮明/台中報導
曾任台中地院法官的律師朱元宏,被控扮演「司法黃牛」,謊稱可代為向法官、檢察官行賄,藉機向4名案件當事人索取300萬元至30萬元不等金錢,事後雖全部或部分退回,仍被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刑3年10月。
45歲的朱元宏為司法官訓練所第27期結業,曾先後任職澎湖、雲林、嘉義、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八十六年間轉任律師,先在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執業,後來自行成立承揚法律事務所。
判決書指出,朱元宏八十七年間擔任背信案蔡姓被告的辯護律師,竟向蔡姓被告詐稱:「陸姓法官是我以前的同事,他是很現實的法官,如果沒有拿錢先去活動,我們這邊就輸了」。
蔡姓被告信以為真,連續3次將1百萬元現金放在洋酒盒內交給朱元宏。群展法律事務所所長羅豐胤律師得知後,為維護事務所的聲譽,要求朱元宏將錢退還,朱元宏遂將3百萬元退還蔡姓被告。
九十五年間,朱元宏又分別向妨害自由案的賴姓被告、流氓案件的楊姓被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林姓被告,各索取30萬元,聲稱可代為行賄檢察官或法官。其中,賴姓被告未付錢,另兩件朱元宏拿了錢並未實際行賄,官司敗訴後才分別將24萬元、30萬元退還楊姓、林姓被告。
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將朱元宏起訴,具體求刑6年6月。法官考量朱元宏在審理期間及時醒悟、坦承犯行,事後也全部或部分退還所詐騙的金錢,將他判刑3年10月,居中介紹的洪金毅則判刑1年4月,減刑為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