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立勳/台北報導】 2007.10.28 03:47 am
田姓男子不滿鄰居在走廊堆放物品發臭,破口大罵「幹你娘」被鄰居控告公然侮辱,但田辯稱他沒有罵三字經,只脫口說「幹」;檢方認為「幹」是情緒發洩的口頭禪,將田姓男子處分不起訴。
起訴書指出,住在台北縣淡水鎮水源街二段的田姓男子(42歲),今年7月和鄰居劉姓男子發生糾紛,田不滿劉將物品堆放走廊發出臭味,在深夜拿東西敲打牆壁表示抗議。
事後,田看見樓梯間有張公告,內容寫著「夜晚請勿拿東西敲牆壁以免吵到別人,謝謝。」田咬定就是劉張貼的,數天後兩人見面發生口角,劉指控田辱罵「幹你娘」還動手打他,涉嫌公然侮辱及傷害。
田辯稱,他只是請劉把東西搬走,但劉不肯,他才脫口說「幹」,不是針對劉說的,是生氣時的助詞。劉指田以「幹你娘」辱罵他,但無他人在場也沒錄音。
檢方認為,王和劉因為有衝突,情緒比較激動,出言「幹」是抒發情緒時的口頭禪;口頭禪是口語上的發語詞,不管字數多少、字義為何,並無特定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