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2007.05.19 03:26 pm
到底什麼是違建?違建要如何認定?這個問題不僅是數以萬計人家的煩惱,也是台北市長郝龍斌等大人物的大困擾。
郝龍斌注宅的增建部分,台北市建管官員指稱是「程序違建」。但依建築法規定,未事先申請使用執照的建物,即視為違建,是最簡單的認定方法。不過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中,不同的違建依興建日期和和影響不同,還有多種認定標準。標準不同,決定違建拆或留的命運。
依市府的「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新違建」是指84年1月1日以後新產生的違建。「既存違建」是指53年1月1日以後至83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舊有違建」則是指52年12月31日前已存在的違建。「程序違建」則是指未經申請核准即擅自搭建,且未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得補辦建照的違建。
按市府規定新違建皆得查報拆除,但仍有16種情況,得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而既存違建雖可拍照列管,列入分期分類計畫處理。但如果既存違建被列入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仍可由市府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
民眾如果家有老舊房屋或既存違建,並想辦理修繕,可以有兩種方式辦理相關相關手續,一種是不向市府建管處提出登記,但應事先拍照存證,但要為既存違建負舉證責任。或是向建管處提出登記後,再辦理修繕。曾有屋主在工地前舉舊報紙為證,但仍被疑為作假。
就像違建標準認定複雜,不僅新舊難定,是否有立即公共危險,也常存乎建管人員工一心。所以不少人都說,希望家中違建不被拆,跟鄰居好好相處是最上策。台北民眾如果要檢舉違建,也可以打檢舉專線 (02)27595761,或是上網向市長信箱、政風處、工務局等單位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