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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有4種 命運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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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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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2007.05.19 03:26 pm
  
到底什麼是違建?違建要如何認定?這個問題不僅是數以萬計人家的煩惱,也是台北市長郝龍斌等大人物的大困擾。

郝龍斌注宅的增建部分,台北市建管官員指稱是「程序違建」。但依建築法規定,未事先申請使用執照的建物,即視為違建,是最簡單的認定方法。不過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中,不同的違建依興建日期和和影響不同,還有多種認定標準。標準不同,決定違建拆或留的命運。

依市府的「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新違建」是指84年1月1日以後新產生的違建。「既存違建」是指53年1月1日以後至83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舊有違建」則是指52年12月31日前已存在的違建。「程序違建」則是指未經申請核准即擅自搭建,且未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得補辦建照的違建。

按市府規定新違建皆得查報拆除,但仍有16種情況,得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而既存違建雖可拍照列管,列入分期分類計畫處理。但如果既存違建被列入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仍可由市府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

民眾如果家有老舊房屋或既存違建,並想辦理修繕,可以有兩種方式辦理相關相關手續,一種是不向市府建管處提出登記,但應事先拍照存證,但要為既存違建負舉證責任。或是向建管處提出登記後,再辦理修繕。曾有屋主在工地前舉舊報紙為證,但仍被疑為作假。

就像違建標準認定複雜,不僅新舊難定,是否有立即公共危險,也常存乎建管人員工一心。所以不少人都說,希望家中違建不被拆,跟鄰居好好相處是最上策。台北民眾如果要檢舉違建,也可以打檢舉專線 (02)27595761,或是上網向市長信箱、政風處、工務局等單位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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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 也要繳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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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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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2007.05.19 03:26 pm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違建也要繳房屋稅。台北市議員指台北長郝龍斌家有程序違建補照後,沒有依法補稅。才讓許多家有違建的人驚訝地發現,原來違建也要繳稅。但被問到會不會依法主動申請繳稅,不少家有違建的人反問:「主動通報自家有違建?我又不是頭殼壞去。」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當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依法屋主應於變更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否則將按漏稅額處兩倍罰款。

此外,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稅範圍,增建房屋包括頂樓違建、陽台加建及一樓前、後自行搭蓋的違章建築等,因此,無照的違章建築一樣要設立稅籍課徵房屋稅。

該處表示,如果房屋有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等情事,請儘速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之稅捐分處申報,以免發生多繳稅或漏稅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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