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7.05.11 03:49 am
教育部前次長林昭賢被控以便宜價格買景文技術學院後方的大學詩鄉社區,最高法院以房子確由他本人購買,維持二審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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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教育史上最大弊案景文案,最高法院昨天作出駁回上訴的判決;卅三名被告中,十七人因檢察官上訴二審時晚了七天而無罪確定,其中包括前教育部長楊朝祥、前立委賴晚鐘及前行政院秘書長張有惠等人。
判決指出,台北地院法警於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下午將景文案的判決書送到檢察官劉承武的辦公桌上,劉於同月廿三日簽收,七月五日才提起上訴;但上訴期日應以六月十四日起算,而非劉承武認為的廿三日,十五天的上訴期應至六月廿八日到期。
景文集團張萬利父子涉嫌非法挪用景文技術學院的學雜費及校務基金,以購地等名義從景文高中、景文技術學院掏空校產達九億兩千多萬元;又以投資越南名義向中央信託局等行庫貸款未還,情節震驚各界,因而被稱為教育史上最大弊案。然經七年偵審,半數被告因檢察官逾期上訴而無罪定讞,檢方大挫敗。
本案主犯景文集團的創辦人張萬利,於八十九年十月卅一日潛逃加拿大,被行政院列為十大通緝要犯,其子張志平也遭通緝,兩人迄今未到案。
本案檢察官共起訴卅三人,除通緝兩人外,廿二人獲判無罪確定,其中楊朝祥等十七人一審獲判無罪,因檢察官上訴逾期而最後無罪定讞;謝國鏞、蔡仕鵬、莊岳勳、鄒宇平等四人則於二審獲改判無罪,也無罪定讞。
比較特別的是前教育部次長林昭賢,他被控圖利及以便宜價格向張萬利購買大學詩鄉的房屋收取不當利益兩項罪名。前者一審獲判無罪,因檢察官上訴逾期確定;後者一審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也以林昭賢出具其銀行支付屋款的紀錄,證明房子確由他本人購買,維持二審無罪判決。
而張萬利的長子張勤、次女張秀瑛因偽造文書罪分別被判刑一年及八個月確定,兩人另涉偽造有價證券及張萬利二女婿林宗嵩、三女兒張秀香涉案部分,都發回高院更審。
此外,陳達郎、蔡先口、張正宏三人因刑法的公務員定義改變,不受圖利罪規範,獲判免訴;陳淑青、張炯燦有罪緩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