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施茂林】 2007.03.20 04:26 am
民國五、六○年代,有個土財主被倒會,他去打官司,贏了,但高興沒幾天,心情卻愈來愈差,逢人便抱怨:「不必打官司啦,法律都是騙人的!」甚至勸他自己的子女填志願不必填法律系。原來,土財主因為不知道賴帳一方的財產在哪裡,才驚覺贏了官司又如何?
有個阿公把一張打贏的官司判決書貼在公媽廳(神明廳),當作祖訓,告誡子孫不要隨意訴訟,讓到家中作客的人印象深刻。原來,阿公當年經商,被合夥人吞錢,官司勝了,但對方把財產藏起來,讓他無法追索。
有人腦筋較靈光,會委託徵信社去查對方的財產,不失為一個好方法。不過,有人可能是私下拜訪相關公務員代為查閱財產資料,但忽略了可能讓公務員掉入法律風險,會被判洩密罪,委託公務員去查的人也會成為共犯。或者,有人委託黑道或討債集團去逼迫對方交代財產下落,甚至以暴力討債,但實務上,被害人往往連討債人和債主,以妨害自由和共犯的罪名一起告上法院。
申請證明文件 合法調閱
可是,束手無策也不是,用上面的方法也不對,究竟要怎麼辦呢?其實,你可以光明正大地去查閱財產。
稅捐稽徵法允許持有強制證明文件的人,去調閱財產資料(土地、房屋、車輛、投資等等),也可以索取綜合所得稅資料(薪資、利息、租金、股利等)和營利事業所得稅資料。只是,法律保護人權,查閱的內容只限於對方本人,並不包括對方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所以,如果對方是小開,稅捐處並不會提供你他那有錢爸媽的所得資料。
至於申請查閱的手續,很簡便,債權人本人親自或填個委託書委託別人向稅捐單位(國稅局、稅捐稽徵處)申請就可以。超過100件者,還可以直接向財稅資料中心查閱,一般來說,每查一個人的一項資料,收費500元。
抄錄公司資料 管道暢通
另外,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只要是利害關係人,就可以聲請閱覽、抄錄公司資料,範圍很廣,包括契約關係、票據債務、相關機關的文件,法院的判決書等。
這個作法最主要是了解公司的股東、董監事名單,了解其投資金額、持有的股份,可了解對其能夠強制多少財產。這部分是向經濟部的商業司和中部辦公室,以及北、高兩市的建設局、加工出口區和竹科、南科的管理處申請。
現在的人投資理財的管道很多,除了房地產,也有很多是投資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或者債券、基金,所以,查閱時不要忽略這些財產。
留意投資手法 抽絲剝繭
以公司來說,更要注意投資的複雜度,比如交叉持股、轉投資和海外投資的詳細情況,甚至有無利用免稅天堂來隱匿財產。另外,也可以考慮應收款項,比如公司貨款、工程款,如果查得到,也可以扣下來!我就看過一個個案,有人對一個飼料商的飼料款,扣到1,000多萬。所以,查閱功夫愈到家,求償的機會就愈大。
我國的民事法院,只負責審理案件,在判決確定之後,才幫忙執行;至於對方有無財產,或者他的財產去向為何,並非法院的職責,但可以循上述方法,取得資訊。(本專欄由法務部長施茂林口述,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每周二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