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桃園國際機場海關課長周欽明見林姓關員執勤時摸魚打混聊天,還說「上班聊天可增進工作效率」,周欽明當場開罵「混蛋」,林姓關員告他誹謗,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周欽明說的是「真實言論」,前天判他無罪。
桃園地院調查,周欽明(六十六歲)是財政部台北關稽查組課長,負責行李查驗及業務督導,林姓關員是行李檢查員。前年一月十三日深夜十一時多,海關X光檢查儀發現一個行李箱內有手表影像,經安檢人員將旅客帶往查驗櫃台檢查時,發現行李中確有仿冒的勞力士、萬寶龍手表卅一個,周欽明要求林查扣,林姓關員以查扣仿冒表送鑑定繁瑣無功為由,拒絕開扣押憑單查扣,二人為此爭吵。
隔天上午七時多,林姓關員在桃園機場二航廈檢查入境旅客行李時,與另一關員聊天。周欽明認為海關是國家大門,海關人員上班聊天有損公務員形象,請林姓關員的股長規勸,但林姓關員不聽勸阻,回嘴「上班聊天可增進工作效率」,周欽明聞言大怒,當眾罵他「混蛋」,林姓關員認為名譽受損,告周明欽公然侮辱。
桃園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以當時情境,因林姓關員拒開扣押憑單,工作態度欠嚴謹,隔天執勤期間又與同事聊天,周欽明委請股長規勸無效,當場說出「混蛋」兩字,合議庭認為「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強迫一個人在激動時不得「口出惡言」以發洩情緒,也是強人所難。
合議庭認為,誹謗罪處罰的是「不真實的言論」,周欽明在言語上確有失風度,但粗俗的表達不見得有「真正惡意」,反而是直接、真實的意見表達,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周欽明當時的言論,是個人價值判斷而提出的主觀意見或評論,因此判他無罪。
【2006/10/01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