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案,台北地院上午宣判,法官認定他偷拍、性侵屬實,強制性交部份判18年6月,妨害秘密部份3年10月,得易科罰金287萬元;另12名被害人求償7500萬元部份,判李宗瑞應賠償1425萬元;到庭聽判的李宗瑞,對於判決結果不服氣,並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案,去年遭起訴下藥性侵、偷拍34人,直到2名被害者,去年和今年初無意間看到朋友轉傳的影片,才發現遭性侵、偷拍,遂向北檢報案,檢方今年5月追加起訴李宗瑞。
他遭檢察官從重求刑266年半,合併執行30年,另有12名被害人對李宗瑞提出共7500餘萬民事賠償;宣判前,李宗瑞向法官要求讓他以300萬元交保,台北地院擔心李宗瑞再逃亡,上週裁定駁回。
台北地院今天上午11點宣判,法官認定他迷姦觸犯強制性交罪部份,判他18年6月,偷拍部份,依妨害秘密罪則判刑3年10月,得易科罰金287萬元,另12名被害人求償7500萬元部份,判李宗瑞應賠償14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