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兄:
很抱歉﹐關於這個問題﹐我的看法略有不同。
法治精神有幾個基本原則:證據主義、罪刑法定主義。
軍中是否有賣官?是否有貪瀆情事?事關國軍風氣與名譽﹐自然應交由司法、監察機關徹查到底。有無對價關係?有無犯連絡?案情與可能貪污金額﹐遠較台面上諸大弊案單純﹐且軍人的財務相對簡單﹐不似政商巨賈有眾多海外洗錢管道﹐要查起來相對容易。不客氣的說﹐真要水落石出﹐光是拿這個「假改革,真包庇」、還幫扁家量身訂做的「不溯及既往」破爛法律----所謂的財產不明罪---「貪污被告有義務說明其財產來源」﹐要求涉案人等解釋財產﹐據以釐清真相﹐三個月實在是太多了。
軍中賣官醜聞起因自扁朝十多位國軍將領的具體檢舉﹐時過年餘﹐但是諸案至今紋風不動。
霍守業旋而牽扯賣官案﹐則起因自一周前一位不知名人士的「霍媽媽」傳聞。
於是﹐一犬吠月﹐眾犬嘯天。
旋即藍綠call-in交相批鬥、素來甘為鷹犬的媒體人、所有的「官方部落格」….立刻口徑一致﹐逼退聲浪遂成「民意」主流。
且不論證據主義與罪刑法定主義。
我個人比較好奇的是:
扁時期的軍中賣官醜聞﹐已歷年餘﹐且願意出面的證人歷歷﹐何以不辦?
319多位高階軍官牽扯其中﹐倘以軍人身分涉入國家政權輪替、此類干政行為位階在內亂外患層次﹐依「比例原則」﹐事涉重大﹐何以不辦?
扁朝國安大小官員﹐小的協助搬錢、大的幫著洗錢、炒股…..人證物證都在﹐何以不辦?
尹清楓亡靈猶不能闔眼﹐歷年軍購貪污贓款千倍、萬倍、億倍於所謂賣官疑案﹐贓款無一元追回、贓官無一人被繩之以法﹐依照法律之「比例原則」﹐豈不荒天下之大唐?
國軍軍譽有其傳承﹐霍某倘涉案﹐百死不足以贖其過。
但該案已交有司﹐一切則由證據說話。況馬英九以當著國人面前宣示「三個月內」給國人一個交代。三個月過得很快﹐拭目以待。
但是﹐時值軍中人事更迭、馬團隊一意孤行亂搞國軍體制、意圖廢掉百年傳承的憲兵軍種….﹐種種措施近來引發軍中與民間反彈聲浪高張的此時﹐這類的媒體操作﹐則不免令人多做聯想。
再者﹐金防部指揮官陸小榮為其故舊長官叫屈﹐於情頗有過當、於法則並無不適。
2004年﹐陳水扁以兩顆子彈當選後﹐國軍諸將領秉軍人之榮譽、進退自有分寸﹐多人棄官而去。此等志節﹐卻被陳水扁誣連宋以「柔性政變」。
這類說法已被司法判決定讞有罪﹐成為案例。
方兄對陸小榮的評論﹐宜更謹慎。
國軍的令譽維持不易﹐不只是軍人的責人、政客的責任、所有兩千三百萬、希望安居樂業的人民﹐都有責任。樂見國軍與公務機構朝更廉能邁進﹐但以「廉能」為名﹐行巧取豪奪、政治鬥爭、權力分贓者﹔號稱「清廉、改革、愛鄉土」的陳水扁殷鑑不遠。我輩自期成為中流砥柱者﹐自應時刻謹慎﹐不為政客所利用﹐對時事﹐則「審問、明辨、慎思」之。
春秋大義﹐為君子可以責之。
望方兄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