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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被盜打怎麼辦?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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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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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
絕對絕對
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
第一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二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
卡亂打
,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三要求
系統商寄送帳單
明細。
第四收到上月
帳單
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
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
誰要呢
?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
電信法第五十六條
)
==撿到手機不可亂打==
文╱馬培基檢察官
小美班上的同學,幾乎是人手一機,每天談論的話題也離不開手機;所以,小美經常覺得自己和同學之間有點隔閡而悶悶不樂。
小美的爸爸因為長期生病住院,家中的重擔全落在媽媽一個人的身上。媽媽靠著打零工,每個月賺取兩萬多塊的薪資來維持一家五口的生活,實在沒有多餘的錢讓小美買手機。
這一天,小美在回家途中,發現路旁有一支新型的照相手機。小美立刻撿起手機,心想:老天爺實在是太疼愛我了,免費送我朝思暮想的手機。
第二天,小美把手機帶到學校,並向同學謊稱,因為媽媽中樂透,所以特別買支手機送給她。接著的一兩個星期,小美不斷的用撿來的手機打電話、傳簡訊給同學。小美覺得自己從來沒有像現在一樣和同學的關係這麼親近;不過小美的心裡也不免有些擔憂,害怕失主找到她。
果然,失主陳先生因為出國,一直到回國後才發現手機不見了,馬上報警處理。警方透過科學辦案,很快的查出陳先生遺失的手機,目前正由小美使用中。
這一天,小美的導師突然要小美跟她到校長室。一進校長室,小美嚇哭了!原來,校長室裡有兩名警察表示小美犯法了,要小美到警察局做筆錄。
請問:小美的行為要負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法╱律╱小╱教╱室
小美明知道手機是別人的,仍然拿來使用,沒有還給失主陳先生,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刑法的「侵占遺失物罪」,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規定,得處五百元以下罰金。還有,小美利用陳先生的手機,打電話、傳簡訊的行為,依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可以再罰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
小美盜打陳先生的行動電話,陳先生可以向電信公司說明遭盜打的情形,而不必給付電信公司遭盜打的行動電話費用,
而是由電信公司直接向小美請求賠償盜打行動電話的費用。
檢察官怎麼說
小美撿到手機應該怎麼辦?
俗話說:「好心有好報。」我國民法為了獎勵拾金不昧的人,規定了許多對拾得人有利的制度。民法第八百○五條規定,如果將撿到的東西送到警察局,在六個月內遺失人領回,拾得人可以向遺失人要求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三的報酬。另外,民法第八百○七條規定,如果撿到東西送到警察局六個月內沒有人認領,東西就歸拾得人所有。所以,小美撿到手機後,如果誠實的送到警察局,或交由老師轉送警察局,不但可以受到學校的表揚,還有可能在六個月後,因為沒人認領而得到撿到的手機。
□法條一分鐘
(一)民法第八百○五條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揭示及保管費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前項情形,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三之報酬。
(二)電信法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多看看自己
就知道自己有多完美
引用網址:http://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957&aid=193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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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不用怕被壞男綁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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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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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男孩粉壞心
用手機當作要脅女孩在身邊的價碼
知道此篇文
好女孩要快快離開身邊『狼』唷
引用網址:http://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957&aid=218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