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事,
經過大家的爭執後,
這件事,就顯得特別重要,
越吵,就越受人注目,
這是人之常情。
試想,
一隻充滿爭議性的廣告,大眾對內容好壞二評價,
如果大家的評價偏向壞的,
這樣是不是更激起大家想了解這隻廣告的心情呢?
相對的這隻廣告所代言的產品是不是就大賣呢?
提個例子吧,『天邊一朵雲』
這部電影大家不陌生吧?
第一次台灣的新聞局這麼大方,一刀未剪,最多列為限制級,
卻也因為內容尺寸過於大膽,
上映前的試映會就引起相當大的爭議,
而這部片子也理所當然的大賣,
其他相關的連帶附屬加值就不再多提,
正大家都以為台灣對『限制級』這三個字有另一種看法時,
卻也傳來一件令人難過的事情,
香港的晶晶書店,專營有關同性戀的相關書籍,
新聞局大舉封書關店,
能同意國內第一家女同志的出版社在國際書展上賣書,
卻不許男同志的書籍在台販售,
這是否稱的上『性別歧視』呢?
男與女,
就一定要相戀嗎?
今天他們愛上的,
只是與他們同樣性別的人,
這樣也有錯嗎?
今天只是上來發發自己心情的脾氣,
我覺得每個人都有自己最愛的一個人,
既然已愛上,
為什麼要放棄?
只因這樣不合所謂的天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