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長任內,核定低於市場行情土地底價,賤賣台糖土地給長期贊助前立委洪奇昌的春龍開發公司,造成台糖損失兩億餘元,台中地院昨依背信等罪將吳乃仁判刑三年十月、洪奇昌二年四月。
另春龍總經理潘忠豪判刑四年二月、台糖前資產處長劉柏誠三年二月、月眉廠副廠長呂鈺玫二年八月;收受春龍公司賄款一百四十萬元的台中縣政府前建設處長賴英錫,被依貪汙罪判刑八年二月。
判決書指出,洪奇昌多次接受潘忠豪與潘的母親林春珠贊助,從二○○三年至二○○五年十一月間,共收受一千三百一十萬元。
潘忠豪經營的春龍公司與台糖就台中市霧峰區、外埔區、西屯區福林段等八十二筆土地,簽訂地上權設定協議書,申請開發工業區,要求台糖「轉租為賣」,違反台糖「只租不售」政策。
二○○三年五月洪奇昌、潘忠豪與時任台糖董事長的吳乃仁協商,吳同意「轉租為售」。
劉柏誠向吳說明於法無據;吳乃仁問有無類似案件?劉答只有南華大學案,董事會曾決定賦予南華意定優先購買權,但經濟部不准。
吳乃仁即指示劉柏誠根據南華案例研究修法,賦予春龍意定優先購買權,同年五月十三日台糖承辦員在簽呈中表示「擬賦予春龍公司意定優先承購權」,吳乃仁同月十六日核示同意。
台糖評估霧峰區段土地,建議地價為八億七千萬元,吳乃仁卻核定底價為六億二千三百八十七萬四千七百卅元,春龍公司二○○四年以六億二千三百八十七萬七千二百卅一元得標,比底價多兩千五百零一元,台糖損失二億四千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