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段
王金平以938萬元擔保金向法院提起「確認國民黨員資格存在」的民事訴訟,9月13日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准保留黨籍的假處分,暫保國會議長的資格。吐嘈王一開始,覺得台北地方法院太瞎了,馬英九與王金平之爭是國民黨的家務事,「清官那管家務事」?吐嘈王仔細翻開「人民團體组織法」,發覺該法第14條(除名):「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而致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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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去翻國民黨黨章,國民黨黨章第38條規定:「撤銷黨籍處分由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議決後執行。開除黨籍處分由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議決並經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定後執行。」馬英九和我一樣是「草包」,他是哈佛法學博士,當過法務部長,換了位子就變成和我一樣土包子,我可沒變,本来就是土包子。馬英九是先召開記者會宣佈開除王金平黨藉,再把案子送考紀會審議,後攷紀會議决「通過」送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定時,遇阻撓,但國民黨還是行文函「中選會」:注消王金平不分區立委職務、、、、顯然馬英九開除王金平黨藉「先斬後奏」的過程,己違反了黨章第38條規定,何况該條規交又抵觸了「人團法」第14條「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之規定。所以地院接下王金平的民事訴訴。
從以情形上看来,馬英九的「實質正義」被民粹的「程序正義」打敗,是勢在必然的。果然王金平的立委及立院院長保衛戰,勢如破竹,一、二審皆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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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段
王金平「盗不孤,必有憐」,他主攻「立委龍頭保『位』戰」。民進黨立委則扒黄世鉻的糞,挖到狗腿黄世銘監聽檢查官、法宫、柯建銘、王金平還不算,居然監聽到「立院總機」,那還得了?立法委員狗屁倒灶、見不得人的事,何止王金平?那個不「沾一點光」?當然所有立委,人人自危,不分籃缘,一律「掃黄」。
場景回第四段,2013年9月6日特偵組開記者招待會,對外公佈,認定法務部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八王金平等人涉嫌關說,9月9日又開記者招待會,認定上開王金平人等,無聽到任何刑事案件的不法,認定關說為「行政不法」,給人的印像,真是莫明其妙,沒有「刑事不法」,那有什麼好公佈的。一般人民那懂「刑事不法」、「行政不法」有何分别?為何不在第一次記者招待會說清除?第二次把攻擊力道減弱的記者招待會顯示「黄世銘心虛了」,他知道:證據根本沒有備好,思慮也沒整理,急著效忠,這下闖禍了,補救唄?!大勢己去,來不及了,但馬英九仍然「自信『正義』是站在他那邊」,親自宣佈「開除王金平黨籍」。
黨籍訴訟,一、二審皆判定王金平獲勝,確認王金平仍保有黨籍。馬英九白忙—埸。
民進黨立委助王金平攻黄世銘,緊咬黄世銘的「洩密」不放,黄世銘監聽的检查體系、法官體系、立法委員體系,同志、敵人全都「同仇敵愾」,黃世銘對外洩露監聽及偵辦內容,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及「公務員保密責任」,遭到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洩密罪定讞。在這場官司中,馬英九之智囊團,人人明哲保身,馬英九也被「干涉司法」電到,黃世鉻成為落水狗,心涼了!索性缴款新台幣45萬,認賠出埸,不再上訴。這一來,坐實了黃世鉻在一審被控的「洩漏職務秘密罪」(聽馬指示,把監聽澤文交给行政院長及總统府祕書長)。
馬英九下任,沒了保護傘,2017年3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以依違反通訊保障法及監察法及洩密罪,起訴馬英九。馬王政爭的高潮,也是這場戲結束前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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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段
忘了那裡的名言:「當和魔鬼纏鬦時,小心你也變成魔鬼。」馬英九等王金平失足,結果自己失足。這不是「樂極生悲」,什麽是「樂極生悲」!用「利令智昏」,形容馬英九的失敗,絕不為過!
就算以「反關說」為手段,以「鬦爭」為目的的政爭,人民應當以切身利益為重,所以馬王政爭,人民應該關心「王金平有否關說」?至於「程序正義—如何發现王金平關說」那是政客的事,不是嗎?台灣人民長期對司法清廉不满,不是嗎?可是從這次馬王政爭的民意看,台灣人民對「真相」 的追究有選擇性、對「正義」的詮釋有主觀性,這種文化的形成,終將自食惡果。其實現在台灣政治文化列車,換車頭、換司機、仍然行駛在國民黨執政時的舊軌道上。台灣的存亡,台灣人民自已也有責任,不是嗎?歷史最大的荒謬,就是在重覆。
馬英九的官司,沒有勝算機會,因為如判馬英九勝訴,那黄世铭有罪的判決,就被顛覆。馬英九「教唆洩密」刑罰應該不重,奉勸馬英九,用不狡辯換「有教化可能」,得到緩刑或易科罰金,方為上策。
201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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