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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法玩的不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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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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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麥芽糖

                                            

            (兼回應網友麥芽糖文- 逃兵也可諸羊變色)

      大陸人代林毅夫,原名林正義,於民國68年當中華民國陸軍連長時,在金門駐防,叛逃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當時的中華民國(「怕影響民心士氣,自欺欺不了人」)發佈林毅夫「失蹤」。如今林毅夫不但是世界著名經濟學者而且是現任世銀副總裁。當年林毅夫叛逃,國防部沒有發佈通緝令,有「失職」之罪嫌,發佈林毅夫「失蹤」,有「偽造文書」之罪嫌,因「怕影響士氣」就可以不面對「真相」?當時的總統是「蔣經國」,曾是情報首腦,他會不知道林毅夫去向?權威統治下,法律為政治服務,這是典型的最壞試範!(犯罪行為人沒有被宣佈罪行,執法人卻觸犯失職及偽造文書罪)。

    民國91年間,政府曾考慮基於人道,讓林毅夫返台灣奔喪(記的是林毅夫的父喪,當時總統是陳水扁),但未成行。民國91年年底,中華民國國防部(追加,吐嘈王說的)發佈林毅夫「投敵罪」。其理由是,依中華民國刑法80條第二項之規定,所謂超過追訴時效,是指停止犯罪行為後開始算起,因林毅夫現在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犯罪行為還持續,所以雖然叛逃超過20年,還是可發佈通緝。

林毅夫想回臺灣奔父喪,是人之常情,而且叛逃行為已逾20年的追訴期。當時摠統是陳水扁,兩岸關係極端不友善,民進黨政府最後沒有同意成行,國防部為維持對林毅夫「這個人的宗主權」,在千百條法律中,找到刑法80條第二項,用因林毅夫現在還是「中華人民共人代」,犯罪行為還持續,所以(追加,吐嘈王說的)發佈林毅夫「投敵罪」通緝。國防部的最大的理由是:「忠於國家是軍人的最高價值,投敵是絕對無可通容。」投敵罪實在不該有追訴時效,問題是30年前,兩岸對恃,箭拔驽張,對林毅夫不發佈「通緝」令,現台灣(李登輝)已片面宣佈解除戒嚴髮,停止大陸敵對關係反而發佈「通緝」令?今天中華民國台灣人民的政治意識,精神錯亂,是因為中華民國政府有精經分裂症的政治人物教出來的!不是嗎?發佈通緝的意義是,嫌犯「準宣判有罪」,任何人可緝捕,事實上,通緝林毅夫,能達到前述意義嗎?

「忠於國家是軍人最高價值」,絕不容打折扣,林毅夫身為中華民國軍人,敵前逃亡,就該知道必須付出任何(包括生命)的代價,不能奔喪,不能返國是預料中的事,林毅夫現在雖為中國名人,而且是世界名人,但在中華民國台灣而言這位「台灣之光」曾是敵前叛逃,是無法抹滅的事實,所以大可以「拒發簽證」給林毅夫,拒發簽證不需理由,世界慣列,何必辛辛苦苦,在法律堆中,找個「帽子」,給林毅夫戴上,給人老是有政治干預的影子

       在林毅夫叛逃滿30週年前,民國985月間,前台北地方法院院長胡致中投書給國民黨立委張顯耀,批國防部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對林毅夫發布通緝令,是「違法通緝」,嚴重斲傷台灣民主法治招牌。當時部長陳肇敏說,他非常重視胡的看法,國防部會「審慎研究」。讓這位「台灣之光」衣錦返鄉?陳肇敏說還要「審慎研究」?是「等馬總統政治指示吧!?」二次政黨輪替了法律仍然為政治服務,馬總統是「野放」司法的,國防部好好研究、揣摩上意吧! 

        胡致中幹麻要倘這混水?斲傷台灣民主法治招牌的不是別人,是你們司法自己人,包括您自己!胡致中院長,是誰買了鞭炮,要您點火?想要為這「台灣之光」返臺的法律問題解套!民國68年,國民黨政府該通緝林毅夫而不通緝,錯!民國91年民近黨政府不需通緝林毅夫而通緝,錯!民國98年,國民黨政府又要為這位「台灣之光」解套?還是錯。錯!錯!錯!連三錯!

    林毅夫犯敵前逃亡是事實,當初中華民國放棄對其法律權力(通緝)也是事實,「忠」是軍人的崇高價值,不能因林毅夫他是「另類台灣之光」,而動搖軍隊的最崇高也是最基本的價值,所以拒發林毅夫返台簽證就是最合法、情、情的作法。動法律的腦筋,讓他反台或不讓他反台,都是「政治干預司法」。這麼簡單的事,屠夫吐嘈王都知道該怎麼辦,四朝(蔣,李,陳,馬)兩黨怎麼會都亂搞一通?玩法玩的不像樣

    台北榮民總醫院,十多年前,人事室,偽造文書「發佈吐嘈王記過的人事命令」,十年後,在人事資料查核時,無意被吐嘈王發覺「證據」,同時發現人事室「變造文書」,將與本人職務有關的資歷「甲種輪機長」變造成與我職務無關的「丙種三副」,影響我的陞遷,吐嘈王據狀向「公務人員培訓暨保障委員會」申述,該會說:「記過案,已過法律追述時效。」入他鍋,過了法律追述時效,我才找發現證據。「變資歷案」,該會說:「無法證明,與本人陞遷有關。」入他鍋,是否與本人18年未陞有關,是要公務人員培訓暨保障委員會調查,你的名字是「公務人員培訓暨保障委員會」不是嗎?如我還要爭權益,必須上訴「行政法庭」,吐嘈王還要過日子,不是嗎?從台北榮民總醫院管理層這個櫥窗看這個國家司法,從這個國家司法看台北榮民總醫院管理層這個櫥窗,不難發現,法律是給執法的人在「玩」的,小民只有「守」的份。

                                  2011517   

PS:本文焦點是舉例台灣司法服務政治的事實 . 有關林毅夫的成敗是非 , 是否不忠不孝 , 其行為價值 .........是另外話題 ! 在此文中 ,  不是吐嘈王討論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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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63&aid=4628942
引用者清單(1)
2011/05/21 08:59 【不平則鳴】 法律界的有力人士: 叛軍逃兵, 都可以豬羊變色? 厚! 要教壞臺灣嬰崽大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