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母說:「還江國慶名譽之前,拒絕馬總統的道歉」。這說到重點,也是馬政府要正式在最短時間內給個「真相」,否則,「已進入司法程序,俟完成真兇的司法審判,江的恢復名譽程序,才能起動」之類的屁話,使人又想起「又是嘛是道歉」。
完成真兇的司法審判與還江國慶名譽是不衝突的, 還江國慶名譽,應立即從當初辦此案的軍方承辦人著手,他們的程序是否正義 ?科學證據齊備 ?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江國慶被誤判就成立 ,就算已認罪的真兇, 終極審判無罪,江國慶還是被誤判,不是嗎 ?所以不要用「俟真兇確定」做為「官官相護」的藉口,兩者沒有掛鉤的道理。
以前的草菅人命的狗官 , 官也陞了了 , 獎也拿了 ! 現在要追訴 , 過了10年追訴期 , 那些狗官連道歉都不必 , 你們看著辦 !
給個「審判真兇」的時限(當然不能極著再製造一個江國慶),否則湧長的程序,再等江母帶憾入土?
李登輝、陳水扁沒做好的事,馬總統難逢的機會, 人家球都做好了,只等你輕鬆壓過網就得分, 別又像18%一樣,把轉機變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