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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設一百個廉政公署,有個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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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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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就算設一百個廉政公署,有個屁用!這次不是吐嘈王罵人是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張升星 720 中國時報這樣寫的,在此借用


  


99718 新聞報導:司法院將三名涉貪法官送監察院彈劾。司法院是真糊塗還是裝糊塗?司法院的法律常識之缺乏,令人作舌!話說當年國父孫仙生,有鑑於西方民主政治,把隸屬行政權的司法調查權,會有官官相護或有不能獨立辦案的可能,所以另「創立」監察權,專門調查被行政權有意或無意掩蓋行政官員的違法,(也有權調查司法官的違法,但好像從沒有執行過這種權力的記錄。),如今行政調查權(特偵組),已經著手調查該三名涉貪法官了,司法院才湊熱鬧,也要把該三名法官,送監察院彈劾?早先司法院高層幹嘛吃的?司法院高層,你們應該把自己綁起來,負荊到監察院請罪,接受監察院調查你們是否是共犯?是否從犯?是否行政過失犯?否則監查院現在應發動調查機制(不能說不知到吧?)去調查「未爆彈」吧?把已爆發的貪贓枉法,送監查院,是脫庫子放屁!司法院長請辭就了事?那監察院也放水失職。司法院長當然該辭職,但辭官的意義是接受調查,是否有刑事或行政責任?而不是一了百了!否則大官儘管犯法或睡覺,東窗事發,了不起「辭職了事」!


馬總統用拳頭決定:「成立廉政公署」,其理由是:一、現在肅貪沒有專責單位。二、七成人民希望成立「廉政公署」。三、老百姓要的是效力。終於露出狐狸尾巴了-還是「為五都選舉暖身」(吐嘈王早就料到),要製造馬英九政府的改革形象。大家還記的去年地方選舉馬政府炒熱「公務員改革」的「修公務人員懲戒法」嗎,現在又如法泡製!所有上軌道的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幾乎都是三權分立,中華民國行憲超過一甲子,並沒有因多了監察權(及考試權),在民主法治上,比別的國家高明。反而多個官官相護,吸食民脂民膏的衙門,在加個衙門事小,信不信由您,不過十年,廉政公署在貪污共生鏈中,嘎一咖是遲早的事。


馬總統說,現在肅貪沒有專責單位如馬英九不是說謊就是外行?「檢查署」不算專責單位?「調查局」不算專責單位?「特偵組」不算專責單位?「政風處」不算專責單位?非要有「廉政」兩字才算?有人指出,現有那麼多單位,功能是否重疊,馬總統也學會耍嘴皮:「分工合作,形成交叉火網,、、、、!」好個「交叉火網」!


馬總統說,人民不管設幾個廉政公署,人民要的是效力,馬總統頭腦很清楚嘛!這不就對了!「效率!」什麼是「效率?」,沒有果敢行動,沒有真正執行,就沒有成果,馬英久非常清楚,台灣司法質、量沒有效率,沒有效率是因為人?還是制度?馬總統說:「七成人民贊成成立廉政公署」,終於露出狐狸尾巴了-又是拿要順應民意做幌子,給選民「馬政府有改革形象」,為年底五都選舉暖身,不是為選票,是為什麼


馬總統說:「七成人民贊成成立廉政公署」,有何依據?(馬英九在2000年當台北市長,連宋分裂競選總統時,就有用假民調數字誆泛藍選民棄宋保連,結果宋以些微差距落選的不良紀錄)吐嘈王存疑!就算七成人民贊成成立廉政公署是真的,「七成人民懂個屁!」吐嘈王告訴七成人民:「香港新加坡有廉政公署是因為他們沒有政風處!沒有特偵組!西方民主法治上軌道的國家,不但沒有政風處!特偵組!更沒有監察院。」


好吧!就算「制度」出了問題,只是出在行政調查的制度嗎?假設廉政公署成立再抓到何智輝,再起訴何智輝,一審二十年,二審十年,三審仍判無罪,又能怎樣!廉政公署敢抓法院法官?敢!現在黃世銘所領導的特偵組不也敢抓?而且已經押了三個!難到世銘所領導的特偵組違法抓人?這證明,要玩真的(黃世銘是否真玩?吐嘈王保留),沒有廉政公署,早該玩,否則在法務部下設廉政天羅公署地網,全國貪官污吏全被起訴,最後買通法官通通無罪,屁用因為何智輝案問題出在司法院馬英九到現在還不敢得罪「司法院」!只好圍魏(廉政公署)救趙(司法院) !為什麼?問馬總統好了 !(預留伏筆,請參考)


百年的檢驗,已証明孫中山獨立於行政權的監察,考試兩權,制度獨立,心態不獨立,因為醜陋的人性無所謂「獨立」!政治人物只有勇敢面對自己(人性)陰暗面,捆綁自己(人性)的劣根性,知恥近乎勇,只有不斷在檢驗人性的方法上,下功夫,官史或許收歛,而不是一方面縱容大官貪贓枉法,一方面改變制度,欺騙選民。7月21日一則醫療新聞,一位外科醫生,為喉嚨疾病的患者動手術,卻在患者肚上開上一刀。


馬總統!你如不是圍魏(廉政公署)救趙(司法院),就是變成大夫?蒙古大夫?


 


2010/07/22     


 後記:


台灣司法令人疑竇,當然起於早先國民黨的外來政權,後來國民黨的本土李登輝政權12年,司法改革事實是黑金「變本加利」,民進黨的100%本土政權8年,陳水扁坐失良機不算,還身先士卒,帥先搶錢一族,台灣司法經80年的厄殺,焉不會淹淹一息?這樣官員貪瀆的文化,現在怪馬英九治國無方,當然不公平,就算馬英九是三頭六背,作完八年總統,「80年之病,求8年之艾」?


但話說回來?只要馬英九開始玩真的,選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以後的選民會持續信任接馬英九棒的人,馬英九如真為國為民,應該玩真的在既有的制度上,確實認真執法就對啦!比如此次三法官及一檢察官受賄案,就應命令檢調:就算何智輝不到案,難到就不能真相大白?邏輯非常簡單:「法官沒有收賄是真的,何智輝是用不著逃跑!反之,法官收賄是成立的」,剩下的是證據,憑檢察官申押獲准及媒體報導,只要檢調加把勁,證據齊全非難事,除非法官全體只會用「刑事訴訟法地155條」裁判否則判決書應該可經得起檢驗。如果真現在收押,冤枉了三法官及一檢察官,敢快還其清白,不要嚇的馬英九口中的老實人-何智輝,天天被「政治追殺」,這是教育訓練司法,而不是把手伸進司法。


否則相特偵陳聰明吃乾抹靜,拍拍屁股沒事,基密外交案,金紀久逃亡國外,陳水扁判無罪,國軍將領買官,查無實據?教改火車開到那裡?軍教課稅為何不上路?修改「公務人員懲戒法」,吐嘈王公開徵求打賭者,賭「修改後的公務人員懲戒法」一樣束之高閣,台中角頭案,跑了一個殺手,案子停擺?五都市長選完之後,三法官是否收賄,不吵(炒)了,吐嘈王再公開徵求對賭者,吐嘈王賭將來會多一個「貪瀆或打蒼蠅或美代子」得衙門,叫「廉政公署」!


馬英九啊!馬英九!老是「無言的結局」,玩溺了嗎?問題出在不執法,不是出在制度,成立「廉政公署」,只是玩法律魔(術),不是嗎?選民已被你們磨練的個個都有「法眼」,你們玩的魔術,一眼就被看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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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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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63&aid=4075711
引用者清單(1)
2010/08/02 09:57 【中間選民同盟會】 手中已有開封府 何需香港紙老虎? 廉政署? 只欠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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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署有屁用 說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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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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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年前吐嘈王說廉政署有屁用 說錯了嗎 ?

014案  廉政署完全狀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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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63&aid=4844959
台灣司法問題出在「執法人」,不是出在「無法」或「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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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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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當年沸沸揚揚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通過,就是朝野兩黨(聯合)騙選民的。

為何這麼講?立法委員袞袞諸公,豈非等閒?這法是陳水扁當立委時推動的,當時的兩黨立委,為了騙選民,也都把它列為政見,為何不直接把「財產不明罪」列入刑法?開玩笑!「孫猴子」怎麼會做緊箍圈給自己戴?任何有關對兩黨利益衝突的法案,那一個不是在高根鞋於拳頭齊飛下產生?唯這個法,兩黨協商通過,原來,它只是行政罰法,違反該法,罰款了事。當這法通過時,選民就稱它是「陽光法」,到陳水扁當總統,三次違反該法,三次罰款,能怎樣?百姓這才覺醒,速立「公職人員財產不明罪」!這是現在所謂的「陽光法案」!

 

這又掉入政客玩法,改制度的老把戲!好!假設現在刑法裡,已經有財產不明罪,以各大企業送給陳水扁的鈔票、鑽石,媒體言之鑿鑿,特偵組避重就輕找一點證據,意思意思!陳水扁也承認其來源是某企業主的「政治獻金」,不是「收賄」。

 

政治獻金收為私有,對不起,是違反「選罷法」。法官自由心證,既然認為陳水扁沒友收賄,那檢察官起訴「陳水扁收賄」罪,就判陳水扁無罪,至於陳水扁違反「選罷法」,依不告不理原則,那是「他家的事」!(與最高法院程序審判馬英九特別費無罪,異曲同功)

 

最終,是否「收賄」,依刑事訴訟法155條:「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自由認定,、、、、、」,碰到像陳聰明這種檢察總長,碰到像像被押的高院三法官,板橋地院檢察官,就算100個「陽光法案」,和有100個廉政公署一樣,「屁用」。

 

台灣司法問題出在「執法人」(警察、調查局人員、檢察官、法官相續淪陷,豈只一葉知秋,根本是冰凍三尺!),不是出在「無法」或「無人」,所以「立法」、「成立專責官署」都是「緣木求魚」。

 

前些日,炒「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吐嘈王為文:「有個屁用」,也是這個道理。沒有修「公務人員考績法」,就能火速把郭冠英免職、撤職。陳聰明及其領導的特偵組,嚴重失職,甚至損及政府威信,比郭冠英嚴重多了,怎麼沒事了?可見「修法」說好聽是「順民意」,說難聽,事「騙選票」!

 

馬英九本也是贊成「廢死」的,但白冰冰登高一呼:反對廢死;民意一面倒向白冰冰,馬英九見情勢不妙,馬上請王清峰下馬,曾勇夫上馬,四聲槍響,怎麼成了絕響?

 

高院三名法官被收押,吐嘈王懷疑那是有高層示意!要不然檢察總長黃世銘吃了雄心豹子膽?現馬英九見「民氣可用」,成立「廉政公署」!騙一點民調,為五督選舉暖身,老把戲,不是嗎?

 

說來說去,選民「知」的有限,大官「騙」的無止,司法不是為「權」服務,就是被「錢」弮養,就是目前的亂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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