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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不是歷史共業 特別費宣叛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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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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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吐嘈王

特別費案不是歷史共業

國共內戰,只因蔣毛的恩怨,使無數同包,反目成仇、骨肉分離。

228事件,起因警察處理疑私煙不當,被政治操作成「外省人殺本省人」,引起軍事鎮壓,許多無辜菁英被殺。

希特勒因個人野心及種族優越感,而屠殺無辜猶太人。

日本因想獨霸亞洲,發動侵華征戰,瀋陽事變,殺死無辜老弱婦孺。\

現在我們讀以上歷史,對造成無辜千萬人死傷的業障,叫歷史共業!

起頭第一段是給蘇貞昌上課。

特別費本來是惡法,藍睜一眼、閉一眼,綠也不惶多讓,閉一眼、睜一眼,就這樣,惡法促成違法,違法變成惡習,惡習變成慣例,本來法律問題變成政治問題,政治問題政治解決,政治解決就是,通通違法變成通通無罪(無罪並不表示合法)。這是必然的結果,只是操作的漂亮不漂亮,馬特別費宣判,其結果吐嘈王認為滿意,但找一堆理由,操作的不漂亮,反對一定不服氣!挺藍也好,挺綠也好,都是傻瓜。這第二段是勸老百姓:醒!醒!政治人物喜歡操弄百姓,是因為我們還沒醒!我們為什還不醒?

            特別費是惡法,所有6500(如把退休的也算再內,3倍於此數)位、大大小小在台灣當過首長的,幾乎都掉入這陷阱!但真無一絲貪念,或真處世謹慎,是不會掉入這陷阱。冤枉嗎?這些首長無一毛錢進帳嗎?有進帳還叫無辜受害嗎?請問這叫「歷史共業」嗎?「蘇貞昌」「玩文字遊戲」、所有首長跟著叫,所有老百姓也跟著叫!我吐嘈王一聲:「呸!」,缺德的因(造孽)造成的惡果叫業障(相對的積德的善果叫福報),一缸子人甚至所有人、只因貪念,所得惡果,當然由一缸子人甚至所有人自食惡果,這是「共同業障」,「特別費」是你們當官的「共同業障」!怎麼是「歷史共同業障」?蘇貞昌「胡說」!這和歷史毫無關係吐嘈王嚴重糾正這位「學法」的、頭上無髮、頭下玩法、亂說話的副總統候選人、你把歷年來當官的惡習慣例,用「歷史」做包裝,是學誰的?你罵過誰台「奸巧」?台大法律系的徒子徒孫怎麼都這個樣?

             為何馬英九案發生後,北市府主計處說馬英九動支合法、審計長說馬英九動支合法、法務部部長施茂林在立院的檢討報告也出現「特支費是實質補貼」的書面檢討,記者追著問李登輝問,李登輝說:「我的國務機要費按規定動支付,馬英九的特支費動支方式是合法的」,為什麼那麼多人,為「馬」無罪背書?因為他們通通知到這是怎麼回事,而且他們不只當了一天的首長,也不止只領一天的特別費,也不止只領一種首長的特別費(不信你們再去查馬英九、陳定男法務部長任內的特別費是怎麼用的),所以既是「共業」當然就「共度」嘛!政治首長都懂「共度」,老百姓檢察官怎麼不懂?這件事不能分藍綠,藍綠是綁在一起啦!傻瓜!

             「特別費」本來就是國民黨執法睜一眼閉一眼的惡法,民進黨執政,如無貪念,可以有一番改革作為,只可惜「貪念」之心,不分黨派,不分官大官小,陷入旋渦,全部免不了,要不是陳水扁「國務機要費」出包,只好「死馬當活馬醫」,因陳水扁也「吃」過台北市長特別費,知到個中三昧,料馬英九不是聖人,也會「因循而怠忽」,為了解燃眉之急,只好「拖他下水」,侯寬仁難到不知到?也不知侯寬仁是什麼腦袋,去捅這馬蜂窩。用類似「政治手段」不起訴不就得了!陳水扁要的,也不過是「國務機要比照辦理」,何必勞駕法院做這無罪宣判?侯寬仁是否表態過了頭?

             檢察官及法官都在「公款、私款」多所啄磨,笑死吐嘈王,「特別費是公款抑私款」如有客觀定義,那用不著問馬英九,如沒有客觀定義,那風險就不應該由馬英九(或任何其他人)獨自擔。不要說侯寬仁的起訴書與馬英九自白書不符,就算起訴書與自白書相關符,怎能由馬英九說這是「公款、私款」,再決定馬「有無犯意」。任何罪犯有無犯意,都是要問:「你知不知到這是違法?」是唯一判斷標準?當然不是!否則天下沒有犯行事先有犯意!白疵不用講,非白疵也會裝白疵,不是嗎?

             「補貼」就是「補貼」,什麼叫「實質補貼」?如果有「實質補貼」這名詞,就應有「非實質補貼」,請問何者為「非實質補貼」?如果沒有「非實質補貼」,那「實質補貼」就是法務部高明的障眼法,但騙不了吐嘈王,「實質補貼」除了用來脫罪的工具外,有何意義?可悲的是,法務部替自己法務部長脫罪!

             檢查官或被告法官不敢面對人性的醜陋,用遮遮掩掩的方式,拿「公款、私款」、「是否實質補貼」做攻防。無論怎麼說,一定有一方也可以搬出一堆道理,「抵死不從」。「政治人物」玩出「政治難題」,丟給「法律」,「法律」不用「政治解決」,當然剪不斷,理還亂。但最後還不是要回到「大家都能解套的基本面」。那就實話實說,大家雖無奈,但大家用不著在非焦點虛耗。

         檢查官或法官,不如就面對現實、不要客氣,點破首長的假面俱,說穿了人性的貪便宜是共同弱點,為官為首長的,也無法通過「惡法」的檢驗。但這多年來的「共同業障」,不應由馬英九獨自承擔,現實也無法做到叫6500現任首長,甚至更多退休首長全部面對司法,事到如今只好「政治宣判馬英九無罪」。其他人的特別費案,算你們「共同業障」力量大、現在立即修法賭漏,到此為止。

           誠實面對人性的醜陋,是避免被人性弱點控制的起點,這就叫「知恥近乎勇」,否則這些吃了民脂民膏而肥的「大大小小」首長,還真以為A了納稅人的錢,是「歷史業障」,害他們「受委曲」,不知反省,繼續A。反而納稅完糧的百姓,錢被A了,還傻傻為他們搖旗吶喊啥,這是招誰惹誰這是為那樁?這才是我們小百姓的「歷史共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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