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訶德先生(Don,西語先生之意,台灣普遍翻譯成 : 唐.吉訶德)」是西班牙偉大作家塞凡提斯於西元1605年出版的說。描寫,吉訶德,因為讀騎士小說而入迷,幻想自己就是一個好俠仗義的騎士,做出許多荒唐的行徑。他騎著一匹瘦馬,手執長矛與盾牌,浪跡天涯,冒險犯難,仗義行俠,結果卻鬧出各種笑話。經過千百次失敗,回到家鄉,因憂鬱,一病不起,死前的一刻,他終於悔悟:「騎士精神根本是『謊言。』」
「吉訶德」,「可笑、可悲又可憐」,他他毫不在乎世俗的眼光,他把維護正義、除強扶弱,並把清除世間的不平做為自己的神聖使命,在他看似神經錯亂的荒唐行為中,仍透著善良的動機與人性中完善無瑕的純潔,明知不可能還要去向不可能的事挑戰!他們所處的時代背景,還沒有「人權」的概念,但那時代,人們對「社會不公不義」是冷默、忍受、習以為常,對「對抗不公、不自量力的傻瓜」反而給予無情的嘲諷,今天看起來,難倒不是似曾相識嗎?作者塞凡提斯,何嘗不是想用筆,哀嘆「一個肉弱強食、不公不義成為人類社會欉林的常態時,所有俠義行為,都變成滑稽,不是嗎?」
阿Q正傳」的出版,比「唐.吉訶德」晚300年。「阿Q」「可恨、可悲又可憐」,欺善怕惡,最後處死他的,卻是「偽善的革命黨(國民黨的前生)」,其實新的權力階級,也還是「資產階級」的代言人,他們仍不容像「阿Q」這樣社會底層、因「人窮志短」而為囂小的「罪惡」(類似搶超商被捉),這就是權力階級的偽善。法律的原始來由,是「保護既得利益的不被搶奪」(「阿Q正傳」的趙太爺被搶),而非「保護被勞役者的勞力被剝削」(「法律」無視絕大部份為了尊重「法律」而忍受「不公平」。)至今,雖然有「勞動意識」的覺醒,「服務有錢有權階級」,還是「法律」的「遺傳因子」。
看看我們的社會現象,曾正仁、陳由豪、劉松藩、伍澤元、朱安雄、辜正諒、、、、、、這些與政府關係良好的經濟罪犯,無一被繩之以法,而無巧不成書,個個逍遙國外,就算劉泰英、翁大銘,走上法院,也見不到一個「結果」(唯一榮星花園案的民進黨議員,叫什麼?給忘了,他是執政無能卻想立威的祭品。)這難道全是「不得已的例外」?全是湊巧?這已不奇怪,這是台灣社會常軌。每到選舉前夕,總是「預料有戲,意外劇情」,這種鬼把戲,次次上演,全是湊巧?這已不奇怪,這也是台灣社會常軌。
反過來看「邱毅」、「施明德」、「紅衫軍」、「媒體」、「名嘴」、、像不像騎著瘦馬,夾帶長矛、衝向風車的「吉訶德」先生?所有正義的出征,都如小丑,被「價值曲扭」的「常態」,當為「笑柄」。「一個肉弱強食、不公不義成為人類社會欉林的常態時,所有俠義行為,都變成滑稽,不是嗎?」「唐.吉訶德」與「阿Q」,異曲同工!
15th ,Dec.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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