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中和市周姓同性戀女子遭「女友」鄭姓女子威脅,要把她的裸體光碟寄回南部鄉下老家讓她無法做人;但她在法院開庭時表示「我不在意這種事」,法官即以她沒有「心生畏懼」,不符恐嚇罪構成要件的理由判鄭姓女子無罪。
不過,周姓女子之前因不耐煩鄭姓女子的糾纏,曾傳「會讓妳死得很難看」的簡訊給鄭姓女子,因此被依恐嚇判罪;這次輪到鄭姓女子被訴的恐嚇案,周姓女子卻未冤冤相報,反而放了鄭姓女子一馬。
法院調查,兩人交往數年並在台北縣中和市同居,鄭姓女子是周姓女子的「女友」。九十四年底,兩人細故爭吵後簽訂「分手契約」,言明不再交往,但是鄭姓女子不死心,仍舊以簡訊聯絡周姓女子。
周姓女子向法官表示,兩人明明約定不再連絡,對方卻苦苦糾纏,嚴重影響她的生活,甚至告訴她「要把平時拍攝妳的裸體生活起居光碟,寄到妳鄉下老家,讓妳無法做人」;她一氣之下傳了兩次簡訊給鄭姓女子,第一次說「我可以告妳妨害秘密」。
因鄭姓女子依舊發簡訊騷擾他,她二度傳簡訊給對方說「這次我會讓妳死得很難看,我會把我受的加倍還給妳的家人,否則妳會付出代價」,沒想到鄭姓女子竟告她恐嚇,她因而被判處拘役廿天,緩刑兩年。
周姓女子向法官說,雖然鄭姓女子害她被判刑,但她並未反告,是警方主動將鄭姓女子移送偵辦並起訴。她說,裸體光碟確實存在,是兩人同居時鄭姓女子所拍。
她說,「畫面只有我的裸體」,僅是她裸體在家生活起居的畫面,沒有其他內容,所以她並不擔心;每個人的觀點不一樣,她並不注重這件事,也沒有感覺到心生畏懼。
法官認為,既然周女未感心生畏懼,與恐嚇罪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判決鄭姓女子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