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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財稅資料】(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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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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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en
沉默選民
羅志江
warner
Vi

分遺產 配偶們只算一分

幾年前,有個財團大亨過世,他的大公子來找我,說他父親在外面有兩個女人,各生了兩個孩子,加上家中有母親和三個子女,遺產總共要分成八分,他只能拿到八分之一。另外,因為有其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母親要依法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但二奶和三奶的小孩不同意,還鬧上法院。

我問大公子,他的父親有二房、三房的事情已經持續多久?有無公開?從他口中得知,這是民國74年6月4日以前的事,依當時的法律,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重婚仍屬有效。

不過,依民法舊法,元配是利害關係人,擁有撤銷權。只是,元配當時並沒有這樣做,因此二房、三房也變成了合法的配偶。在計算遺產時,不論大房、二房、三房怎麼搶著分遺產,「所有的合法配偶」只能算一分。

因此,這個例子中,遺產的確必須分成八分,但是元配原本可以分到的八分之一要再除以三,分給二房和三房。若是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先拿到二分之一的遺產,也要除以三。

所以,我勸他們不要打官司,和解為上策;他們照做,事情圓滿解決了。

不過,重婚若發生在74年6月5日以後,由於民法(第988條、第992條)已經修改,規定不能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原則上重婚無效,所以也談不上撤不撤銷的問題,對現代女性來說更有保障。

其實,很多人離婚時,證人根本不知道是誰要離婚,就隨便蓋章,離婚是無效的。如果再婚,可是另一方卻反悔,提起「確認婚姻有效之訴」贏了,就會變成兩個婚姻同時存在。

91年之前,重婚的第三人若是善意而且也不知對方的前一個婚姻依然有效,兩個婚姻就都是有效的。這時候,原來的配偶並沒有撤銷權,但重婚關係的另一方可以請求離婚。如果有兩個有效的婚姻,繼承時仍然會出現「多個配偶」的狀況題。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在91年修法後,已經變成配偶的專屬權,不得讓與、也不能繼承。這樣也有缺點。舉例說,先生拋妻棄子離家出走,導致夫妻離婚,前妻才正打算請求,官司還沒打完,卻因為太鬱卒而過世了,但子女卻不能代她繼續請求。

另外,不少知名的財團創辦人都有二個以上的配偶;有些細姨比較強勢,先生年老之際,也會把不少財產登記細姨那兒,但因為差額請求權有專屬性,大房所生的兒子雖然是繼承人,也苦於不能向財產較多的細姨請求。

現在,立法院正推動把差額請求權改為非具專屬性(已一讀通過),未來法條一旦通過,74年以前結婚的合法配偶,包括細姨,若發生上面的情況,繼承人就可以反過來行使差額請求權了。(會計師全聯會理事長、勤實佳會計師事務所、房屋仲介、外牆更新公司負責人林敏弘口述,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

【2007/01/31 經濟日報】

夫妻財產 法律規定有玄機

我有一個朋友,只有高中畢業,在公司當採購,「油水」頗多,開的是積架跑車,但他怕外人知道,很多財產都以太太的名字買。有次,他來聽我演講。我提到一個故事:有個大男人每次喝酒回家,都裝成醉茫茫,直接倒在床上,由太太脫鞋脫襪,還幫雙腳泡熱水,舒服得不得了。朋友心喜,回家後也如法炮製。

我朋友覺得我演講很有趣,也鼓勵他太太去聽我演講。果真,他太太來聽我談一場有關夫妻財產的題目,那時是85年底。我說,74年6月4日前結婚的老夫老妻,在那一天以前取得的財產,先生名下的財產當然是先生的,但太太名下的財產也是先生的,不過,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在85年修改,若是登記在太太名下的不動產,先生必須在86年9月26日主張是他的,否則就歸屬太太所有。

我提醒在場婦女:「在這個時間之前,妳們應該對先生更溫柔,等9月27日就過關了!」同時,我也吩咐在場男性:「到時候,千萬記得要主張太太的不動產是自己的啊。」

因此,那朋友的太太「忍」到9月26日。當天午夜,朋友打電話給我,直說太太的行為很奇怪,以前都會高興地幫他開門,服侍他卸下鞋、襪,幫他準備泡腳水,但今天卻故意用熱水燙他的腳,還不讓他進房門;而且,房門上貼著一張紙,上面寫:「本夫某某某經常酗酒,逾時歸家,本應開除夫籍,姑念多年夫妻感情,僅留家察看,以儆效尤。」

看看牆上的時間,已過午夜12點,日期是9月27日,我告訴朋友,什麼也來不及了。跟他一聊,我才知道,原來那天他沒來聽我講夫妻財產。

後來,這對夫妻因故不和。朋友很沮喪地來找我,我只好「死馬當活馬醫」。我請他查出太太名下的股票價值,共計三、四千萬,便接著找他太太「曉以大義」。我說,依法論法,「不動產」是太太的沒錯,但在74年6月4日以前登記在太太名下的「股票」(不是繼承或無償取得的),屬於「動產」,可就是先生的了;而且,就算想要把股票過戶,她先生也可以聲請假扣押。我順勢當和事佬,他們終於達成和解。

上面的例子和平收場當然是很好,可是,就女性的立場來看,85年的修法,雖然把「你的是你的,我的也是你的」情況,把不動產的部分改為「你的是你的,但我的還是我的」,但是股票等動產部分還存在不公平的情形,很多太太的動產,因為沒法證明是自己的原有財產,只能被認定為先生所有。此外,婚後在74年6月4日以前取得的財產,也不能作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標的。

幸好,去(95)年12月司法院大法官第620號解釋,把這個限制打破了,不管是74年6月4日之前或之後取得的財產,都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範圍。可是,婚後在74年6月4日以前取得的動產,仍然有「太太的是先生的」問題。這個部分,必須留待將來修正親屬法來解決。(會計師全聯會理事長、勤實佳會計師事務所、房屋仲介、外牆更新公司負責人林敏弘口述,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

【2007/01/24 經濟日報】

2005.12.22  中國時報


尋找真正經濟學家
吳惠林

香港科技大學副教授丁學良在十月廿六日發表(中國合格的經濟學家最多不超過五個)一文,引起華人世界一片譁然。輿論關切層面有數個,但重點應在「合格的」定義和標準是什麼?

丁學良在接受專訪說,「國際上有十三種不同的方法比較經濟學系和經濟學家,其中的核心是對研究成果進行評介。這是經濟學界內部由不同的專家小組,用不同的方法論研究出的評價體系。目前國際公認的方法是,對專業的經濟學學術期刊進行排名,然後依據在不同等級的期刊上發表文章的數量進行評價。」

不過,這種所謂「科學、客觀量化」的標準縱使能界定「合格」的門檻,但這種「合格的經濟學家」是否能稱為「真正的經濟學家」呢?這不禁讓我想起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廿三日去世的夏道平先生,這位一生致力於台灣民主化、經濟自由化的先驅者。

在一九八九年三月寫就的〈經濟學家的思路〉這篇文章中,夏先生指出,就人文社會學科在二十世紀所扮演的角色講,經濟學最為突出,但經濟學家卻被一般人士「褒貶」兩極化。夏先生有感而發,乃就思想言論的底蘊,將統統被稱為經濟學家的那群人分為三類,一是真的經濟學家,二是經濟工程師,三是特定經濟利益發言人。這三類人都同樣在使用經濟學的一些名詞、術語,和某些模型,但其間的差別甚大。

「特定經濟利益發言人」不必多加解說,這類人物大多是受僱於別人或某一集團,而為那人或那一集團的經濟利益辯護,夏先生覺得這些人每每把內心的真正企圖偽裝在富國利民的宏論中,藉以在輿論界造勢。「經濟工程師」是把公共經濟事務的處理當作一項工程來做,輕視了公共經濟事務是千千萬萬的行為人,形形種種的主觀意志表象。現實社會中這一類居多,夏先生認為即便是諾貝爾獎得主,有的充其量只可說是頂尖級的經濟工程師,而丁學良所引用的衡量標準也最適用於這類人物。

至於「真正的經濟學家」,夏先生認為必須具有經濟學家的思路。他分成七點談走向此種思路的一個大方向:一是應了解「人」與生物學或動物學家心目中的不一樣,重要的是「人」具有異於禽獸的意志、理念和邏輯思考;二是人的欲望滿足受外在種種限制,不得不有所選擇,但力求自由選擇;三是人在爭取自由過程中不能妨害別人的自由,在互動中形成分工合作;四是人類社會的形成和擴大,是由於人的自覺行為之互動,不是靠一個人或少數人的設計、規畫、指揮或命令而組織成的所謂「團隊」行為;五是「非團隊」行為是分工合作社會所賴以達成、擴大的基礎,是「無形手」(指市場)的作用,是「長成的社會秩序」;六是有形手(指政府)不應牽制或阻礙「無形手」運作,只能為其去礙;七是自由市場和政府間的關係是後者對於前者的運作,只可維護或給予便利,不得有干擾。

這七點看似稀鬆平常,但要深入其底蘊可說很不簡單,尤其在「自私自利」普及、求名求利當道,為達目的無所不用其極被視為常態的當今社會,能堅持走這條路者恐怕極為稀少,但這種人物卻正是現時世界最需要的。這就讓我們更加懷念已過世十年的夏道平先生!(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後記:小弟抽換主題文章,前三位推薦者不知,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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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戳破減稅救經濟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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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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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靠減稅 不可能救經濟

工總製作之「減稅救經濟」廣告引起公平租稅聯盟的抗議,認為該廣告似是而非,甚至以戳破謬論的態度予以嚴厲的批評。

的確,光只減稅而沒有配套措施是不可能救經濟的。成功的財政改革或稅制改革絕不是就單一稅目做調整,而是全面性的配套調整。

減稅是否能救經濟,絕非以稅率高低直接影響國民所得多寡來看。所以,雙方的爭論有待更近一步釐清。國民所得(Y)要增加靠兩個主要變數:資本形成(K)及人力資源(L),K及L分別包含技術水準及技能水準,前者依靠不斷地研究發展,後者倚賴不斷地教育訓練;不論是前者,或是後者,都需要資金投入!

新資金的投入叫做投資。投注金錢與心力於廠房、機器設備、研發工作,與投注金錢於員工的教育訓練,都要看產品出售課稅後的淨盈餘。

如果,淨盈餘很多,投資意願高,資本形成大,國民所得及就業機會就增加;如果淨盈餘很少或呈負值,投資意願低,資本形成少,國民所得及就業機會就減少。

「稅負」在投資活動與所得、就業間扮演關鍵性的角色。所以,作者常以「稅制是經濟世界的重心」與學生相勉。

合理的稅制促進投資交易活動成長,所得與就業因經濟活動頻繁而增加。不合理的稅制(如土地增值稅)阻礙投資交易活動,所得與就業因經濟活動萎縮而減少。

根據台灣賦稅署的資料,台灣、香港、新加坡、中國等華人經濟體對外人投資都是採兩稅合一的國家,台灣個人所得稅百分之四十都比香港的百分之廿、新加坡的百分之廿七、中國的百分之廿高。

在遺產贈與稅方面,香港及中國都為零,新加坡百分之十,台灣則高達百分之四十。

假設一個台商分別在台灣、香港、新加坡及中國各投資一億元,一年後各自獲利一千萬元,扣除所得稅後即死亡,其子再支付遺產稅後,台灣的總稅負是中國的十倍,新加坡的三倍多,香港的卅三倍。請問,這個台商的兒子會不會結束台灣的工廠,到海外去投資呢?

所以,我的結論是:工總的廣告稍嫌簡單,而公平稅改聯盟的看法未必正確。我只同意一點,那就是:其他條件不變,僅就單一稅目減稅是不可能救經濟的。

【2008/08/28 聯合報】

廢兩稅合一 縮小貧富差距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剛公布「九十六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九十六年國內七百多萬戶家庭,依所得高低分為五等分,在未接受政府社會福利補貼前,最低所得組與最高所得組的差距為七.五二倍,已連續五年擴大,創下六年來新高,引起各方關注。惟現行所得稅「兩稅合一」制是否惡化了所得分配,也是應面對的嚴肅課題。

兩稅合一 惡化所得分配

現行所得稅法第三條之一規定,公司發放股利部分所含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准予全額扣抵股東的綜合所得稅,這就是所得稅「兩稅合一」制。自民國八十七年開始實施後,如果企業沒有未分配盈餘,營利事業所得稅已名存實亡,營利事業所得稅僅是股東綜合所得稅的先行扣繳稅額而已。

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資料,以九十五年度為例,年所得一千萬元以上的最高所得納稅戶,僅占全國總納稅單位的千分之一,但因其六八.八三%的全年所得係來自於股利,又因股利所得所含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准予扣抵其綜合所得稅,即可享受一八六億元的扣抵稅額,占全國可扣抵稅額總額七九三億元的廿三%。

行政院主計處將年收入一九二.六萬元以上者,即列入最高所得組別,則九十五年度年所得在一九二.六萬元以上戶數僅占全國納稅單位的二.六%,但其領取的股利可扣抵稅額,卻占全國可扣抵稅額總額的五○.二

%。若以今年上市上櫃公司發放現金股息高達一兆三十九億元估算,九十八年度全國股利所得可扣抵綜合所得稅的稅額,高達一二三○億元,尚不包括股票股利可扣抵稅額在內。

兩稅合一 歐盟國紛廢止

一九八六年美國總統雷根進行租稅改革時,主張「兩稅合一」制的聲音,不絕如縷。當時,具國際聲望的哈佛大學聯邦所得稅法教授史坦利.沙瑞曾大聲疾呼:「合一」這個名詞要謹慎提出,以免為幕後推動「合一」制的利益集團所利用。

依據歐盟於一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所發布的「關係企業」(90/435/EEC)指令,所謂「重複課稅」爭議,乃在於公司與公司之間的股利所得課稅問題,我國有關此一問題之解決,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已明文規定:「轉投資收益免稅」,故已無「重複課稅」。至於公司與個人股東之間係屬不同的權益主體,歐盟已不認定有「重複課稅」問題。

一九九九年,英國首先放棄公司稅預繳的觀念,並於個人收到股利時,按一○%至卅二.五%累進稅率課徵個人所得稅。其後,德國也在二○○○年廢除兩稅合一制,盈餘分配與否有稅負百分之十的差別規定也一併廢除。新加坡二○○三年取消設算扣抵制的兩稅合一,改採股利所得免稅制。二○○四年十二月,法國正式取消兩稅合一制,芬蘭也於二○○五年五月放棄兩稅合一制。到了二○○七年,歐盟二十七個會員國中,已無一國採行如同台灣的「兩稅合一」制。美國、荷蘭、香港以及採行扁平稅制的東歐十國,均未曾貿然實施。

稅改方向 輕稅與競爭力

採行兩稅合一制後,相對於勞動所得者的沉重稅負,更凸顯不勞所得的股利,給予過分租稅優惠。若能因應國際租稅改革主流思潮,廢除兩稅合一,每年可增加一千億元以上稅收,即有足夠財源提高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並逐步調降最高邊際稅率四○%至如同香港十七%或新加坡廿%為目標。如此不但大幅度減輕勞動所得者租稅負擔,讓貧富差距縮小改善,也讓台灣稅制邁向輕稅與具國際競爭力的康莊大道。

【2008/08/27 聯合報】

金融改革路,勢在必行

  • 2008-08-26
  •  
  • 中國時報
  •  
  • 【洪奇昌】

     近來,因前總統陳水扁海外帳戶曝光一事,為清查資金來源,對於「二次金改」政策,檢調單位將進行追查有無人謀不臧、涉及期約賄賂及海外洗錢的犯罪偵查。在此,我不僅希望政府能嚴懲不法的犯罪行為,更期盼檢調單位及央行、金管會共同合作,將「二次金改」執行所生之弊端,徹底清查,還全國人民一個真相。

     不法情事之刑事偵查,固然應該毋枉毋縱;行政院長劉兆玄也已指示副院長邱正雄成立跨部會的專案小組,檢討二次金改。我認為,必須理性地思考,以專業的角度,論證出金融改革的政策方向。如果是正確的、對台灣金融體質在國際間、鄰近區域的競爭力有所助益,那便應當義無反顧、勢在必行。

     首先,「一次金改」係源於「挑戰二○○八國家發展計畫」,於二○○二年七月組成「金融改革專案小組」,以「除弊」為號召,重點在打銷呆帳、建立金融重建機制,目標是在兩年內將銀行逾放比降低至百分之五、資本適足率提高到百分之八(即俗稱「二五八計畫」);其結果,逾放比方面,自二○○二年三月的八.○四%,至今年六月底,逾放比為一.五五%;資本適足率方面,更提前達到政策目標,二○○三年底,即已達十.○七%,至今年三月,已達十一.七一%。因此,事實上,金融機構體質及獲利能力,因「一次金改」的「除弊」政策,執行得宜,已有長足進步。

     然而,二○○○年台灣有五十二家銀行,二○○三年,台灣出現十四家金控公司,即使已於二○○一年底確立了「金融機構合併法」的法源,但是到了二○○四年底,台灣仍有五十家銀行,前五大業者在台灣金融市場的占有率僅三十八%;即使到了今天,台灣仍有三十七家銀行,銀行家數過多(overbanking)的現象,造成總資產報酬率、股東權益報酬率、股價淨值比、每股盈餘,均較鄰近區域國家為低。換言之,台灣想成為「區域金融服務中心」,即必須在「除弊」之外,更有進一步作為。

     因此,在二○○四年十二月,提出「二次金改」政策,以「興利」為主軸,以大型化、國際化、自由化的精神,目標是二○○五年底前提升三家金控市占率超過十%、公股銀行減半為六家,二○○六年底前十四家金控減半為七家、至少一家金控由外資經營或在國外上市

     筆者認為,此一政策的目標正確,對於提昇我國銀行競爭力、建立區域金融中心的目標,相當有所助益。

     一方面,若國內銀行業者僅在國內市場相互競爭、削價流血經營,結果就是競爭力的相互抵銷;另一方面,面對中國大陸市場的豐厚商機,未來兩岸金融業務開放之後,面對已漸趨成熟的大陸市場競爭對象||勢力穩固而市值龐大的大陸金融機構、資金雄厚的國際業者,台灣的銀行業者赴中國大陸投資,更必須朝「規模化」的目標努力。

     如此一來,才是「立足台灣,放眼世界」!

     縱然,在執行層面上,例如,未充分尊重市場機制、人為私心干擾因素過多、甚至涉及不法情事,容或有所爭議。然而,正確的政策,主政者依然該有所堅持。更進一步,引進先進的「公司治理」制度、配合精密詳實的金融監理法制,以杜絕任何不當人為干擾、甚至造成市場壟斷、資產掏空。

     我認為,就讓產業競爭力,回到經濟層面討論;政府該做的,便是創造一個有效率的整併機制,因勢利導、尊重市場、鬆綁不合時宜的法令。面對越趨全球化、區域整合的國際經濟、金融時代來臨,商機稍縱即逝,我期許政府以廉能政治出發,大刀闊斧,進行「興利」的改革。

     (作者為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台灣產經建研社創社理事長)


戳破減稅救經濟謬論

  • 2008-08-25
  •  
  • 中國時報
  •  
  • 【簡錫堦】

     近日,電視媒體不斷出現一則由工總製作的「減稅救經濟」廣告,更砸下重金猛打宣傳,用似是而非的謬論,向全民進行疲勞轟炸式的洗腦,並藉以向賦改會及政府施壓,試圖左右本次稅改的方向。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

     首先,廣告訴求「稅低才能發展經濟,稅高則經濟就衰退」。如果這理論正確,免稅天堂的威京、開曼群島不就是世界經濟發展第一名的國家?舉瑞典這個世界高稅負的國家為例,由於透明、清廉,人民願意繳較高的稅,也感受繳稅的好處,享有完善的社會福利與高品質的生活環境,而免學費的教育、高素質高創造力的勞工,國家投入科研經費人均世界第一,造就了國際企業。誰說,高稅負就無法發展經濟?

     一九八一至一九九二年,美國在雷根和老布希執政時,採取供給面經濟派學者的「減稅政策」,初期的刺激帶來經濟復甦,但貧富差距亦隨之擴大;一九八九年時排行前一%的家庭,擁有全國總資產三十九%。之後,政府赤字倍增,利息支出快速成長,高居預算第二位,大量舉債成了經濟發展的大包袱,經濟幾近崩盤,共和黨政權因此遂被民主黨輪替。

     回頭看台灣,一九八○至一九九○年,經濟成長率平均八%,一九九一年促產條例實施擴大對企業減稅,經濟成長反而掉至五至六%;一九九八年再實施兩稅合一的減稅方案,經濟成長又掉到四%左右,甚至二○○一年出現首度的二.一七的負成長。實證可知,台灣一再實施減稅,並沒有帶來更好的經濟成長。

     其次,廣告說:「輕稅可擴大稅基,增加政府稅收」。實證美國雷根和老布希的減稅政策,使美國政府收入從世界第一名,掉到第十三名。聯邦政府負債餘額由一兆多美元,驟增至六兆七千億美元。直到柯林頓執政採「增稅政策」,向富人課稅,才終結了赤字,但仍無法處理龐大的債務餘額。

     而在台灣一九九○年,國民平均稅負率二十.一%,由於減稅政策,造成稅負率逐年下降至十二至十三%,負債餘額也隨之攀升,已高達新台幣十三.八兆元。台灣政府財政敗壞可說是託減稅之「福」!

     廣告強打:「輕稅才可以創造財富,增加就業」。我們再看看瑞典高稅負國家,政府實施充分就業政策,減少依賴、增加稅收,是全世界就業率最高的國家,維持七六%至八十%的比率,遠比任何輕稅國都來得高。反之,美國老布希執政時,承諾增加一千五百萬個新工作機會,認為減稅可增加投資促進就業,但適得其反,反而新增了一千四百多萬的失業人口,就業參與率由六四%降至六二%。而台灣在一九九二年以前,就業參與率為五八.四%,兩次大減稅政策實施之後,就業參與率跌至五六.五四%,二○○六年僅五五.七%,可證減稅並未增加就業。

     其實,台灣的實質稅負比新加坡香港還低。以營所稅為例,香港十七.五%,新加坡十八%,台灣名目稅率雖為十五%至二十五%,但因促產條例、兩稅合一的減免,有效稅率僅十七%。如果不及時堵住減稅漏洞,若降名目稅率到十七%,則有效稅率恐怕會低到十%以下。

     而個人所得稅方面,香港邊際稅率十七%,新加坡為二十%,台灣雖為四十%,但平均有效稅率不及十三%。由於資本利得免稅,致使排名前三十名的高所得者,稅率不及十%,這在香港與新加坡根本是不可能發生的。最嚴重的,台灣的證券土地交易所得完全免稅,而香港土地交易所得及從事業務證券交易所得均課徵十六%的利得稅,新加坡則將兩者併在一般所得予以課稅。因此廣告訴求:「新加坡、香港稅負比台灣低,所以競爭力較強」,根本與事實不符。

     調降稅率的前提,應先防堵避稅漏洞,建立公平稅制,才可能「簡政輕稅」達到擴大稅基的稅改目標。

     (作者為公平租稅聯盟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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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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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秦天

http://blog.udn.com/tardtelcom/2035678
廉能、專業、永續、均富是口號----劉邱組閣是馬蕭自搭的斷頭台!瀏覽15|回應0|推薦2
2008/07/13 11:15:33

十年前,台中銀行發生廣三案。當時,曾正仁能於兩星期之內,掏空銀行一百一十多億,是因為他控制了整個銀行過半數的董事與所有的監察人;他一人獨霸銀行,因此,他在掏空銀行時,沒有人敢斥責他,甚至於還主動協助,或被動配合。曾正仁獨霸銀行董監事會,澈底違反了銀行法「一個集團不能擁有一家金融機構15%以上的股權」之明文規定。他公開炒作順大裕股票,暴利兩百億,再用以購買擁有台中銀行20%股權,這再加上收集委託書,用以獨佔銀行「本人之外的所有董監事席次」。我控告了當時的財政部長邱正雄與金融局長陳冲瀆職,縱容曾正仁一連串的違法運作,造成了銀行逾百億的嚴重掏空。為了脫罪,他們串通立委修法,將上限由15%昇高至20%,又將「控制銀行過半數的董事」非法合法化,稱「只要控制銀行過半數的董事,銀行就是你兒子,叫子銀行,你就叫做金控公司」。國內眾財團見「曾正仁半年內掏空社會、國家四百億,含順大裕兩百億,台中銀行逾百億,及違約交割近百億,能仍多年逍遙法外、四方拉風、八面玲瓏,而政府又訂立金控法,供曾正仁式的獨霸銀行模式合法化」。無不見獵心喜。國內的金控眾公司又在政府黑手的黑箱作業下,依五花八門的方式,一一誕生。從此,全國所有的銀行盡成一人錢莊,例如,世華銀行在被併入國泰人壽之後,銀行章程即正式修改成「百分之百的董監事皆由國泰金控指派」,意即所有董監事皆為金控的法人代表;這些被派任之法人代表董監事隨時可因不廳話、不配合而遭解任。許多仍是「銀行」的,也一一遭財團違反現今「又被上修一集團不得擁有一金融機構百分十五股權」之銀行法規定之立法精神,掌控過半數之董監事席次,例如台中銀行、彰化銀行、台南企銀改稱之京城銀行.......等。這些曾正仁式一人獨霸之「金控子銀行」、「銀行」,是全國百姓全體儲蓄之所在,千億兆之存款隨時可被百、千億、兆之掏空。這些錢出去了,就是全民要買單。成兆的呆帳:一半由政府減低銀行營業稅,5%減至2%,供銀行打銷呆帳之用,但稅收不足了,還不是全國百姓要被逼繳稅來補這些不足稅收的黑洞!另半,由銀行賺的錢,不發放股票股利給股東,留在銀行,功打銷另半呆帳之用,全國股民集體減少了股利收入,返要被逼去繳稅,造成全民共同損失成兆的錢。但,更恐怖的是「少了一元股利,理論上是二十元股價的損失」,即全國股跌十兆。
三年前,稱財經立委之劉憶如一再海內外宣稱;「銀行呆帳由30%降低至2%是成功的範例」,而無知、無恥的層峰、高官與無奈媒體一言堂地誇耀第一次金改成功。殊不知:一.減降銀行營業稅,不追究超貸、違貸之銀行負責人責任,又不將「以稅打帳之呆帳抵押品」收歸國有,以減少全民稅負。二.保留盈餘,不發放股利,造成全國股民損失千億、兆股利。三.千億、兆之股利沒了,又造成「20倍之銀行、金融股價之跌損」,那是五兆、十兆。大家覺得奇怪,為什麼大家一樣地努力工作,為什麼民間的錢一直不見?結果:每日上十人自殺;這幾年來,因沒錢、失業而漬殺冤死的不下萬人。幾乎是每日父攜子、母攜女上吊、跳海、燒碳.........是歷史上,人類罕見的悲劇、慘劇。政府又以「行政重建基金」去拯救那些常年經營不善、病入膏肓的銀行。行政重建基金,多麼有創意的名詞啊!一唸起來、一讀起來,令人不由得產生期盼、奮鬥之聯想。殊不知:一.這是人民血汗錢,繳的稅,用以打銷被政商勾結,掏空之千百億之呆帳黑洞。二.這些基又被以五鬼搬運式地,由國庫轉至問題超嚴重的爛銀行,再藉由標售爛銀行,又轉手轉至接手的銀行,圖利特定財團。所有「呆帳抵押品」逾兩兆之資產又再以兩千億賤賣給財團自己,一人獨霸之金控、或大老闆自己親人自組之資產管理公司,而兩千億之買價,只需付一千億之現金;即少數財團以一、兩千億來取得兩兆,是可賺一兆八千億。這些「非法合法化」之圖利特定財團之恐怖行為:乙稅、以股利打銷呆帳,未確實追回贓款,未確實追究銀行負責人、經營者的責任;在過去十年,造成人民、國家五至十兆的損失,逾萬人民的自殺身亡,千萬人民民生困苦。然而,禍國殃民、罪孽深重之始作俑者,如前財政部長邱正雄仍恬不知恥地率團,召開兩岸金融論壇,欲以美麗糖衣將「台灣惡搞,百姓水深火熱」之苦果推展至大陸。其自吹「成功地化解了亞洲金融風暴於台灣」;殊不知全亞洲這十年來,惟台灣化風暴為表面平靜,卻深層每日十多人命的長期、持續海嘯。爾今,上樑不正、下樑歪,全國的法治與金融秩序蕩然無存;政府的監理機制全然瓦解,百官儘成是非不分之奴才污吏,銀行、金控儘成一人錢莊,黑道覬覦,勾結証券商公然搶劫委託書,或乾脆製作偽造之委託書資料;不用本錢,橫起心肝的人可以不用成本,只要有靠山,即可盜竊,控制一家銀行之數千億、兆之百姓存款。毀法亂紀造成了台中銀行十萬多名股東這十年來共同損失了兩、三百億的股利,以及四百億的股價,加計那些損失的利息,是共計一千億的無辜損失。這一千億的損失,皆因曾正仁一人在十年前,兩週內掏空銀行112.5億所致。十年前,曾正仁欲一人獨霸銀行,卻未能將我趕離銀行,而邱正雄部長、陳冲局長失職,造成銀行百億掏空,以及六百億擠兌,不自反省,反而替曾正仁欲將我趕離銀行,並協助曾正仁的走狗,回來繼續控制台中銀行,阻撓我依法請求董事會追討逾百億贓款。1998年11月,廣三案發,曾正仁百億贓款的流向在電腦資料中,清楚可查;但,至今,一毛錢也沒追回還給股東。自1998年11月至2000年5月20日,有一年六個月以上的時間,邱正雄部長與陳冲局長在幹什麼?為什麼不刑事控告曾正雄「於百億掏改空時,未被正式選任為董事長,亦無依法產生之常董會核准貸款等」重罪?為什麼縱使監管小組以「改」選,而非「補」選,陰圖將本人「係台中銀行自1998年度廣三案發後惟一一位合法之董監事,至今,」解任?為何包庇監管小組潘隆政等帳目不清,造成日後七、八年銀行以「其他資產」持續有百餘億之假帳隱匿?為何在我質問「李登輝總統夫人李曾文惠8600萬美金赴美事,是否係曾正仁百億贓款中之30億,被換成美金剛好是8600萬美金」時,邱正雄突然上電視,為李曾文惠夫人背書?為何未曾關心台中銀行吳德源命案?楊天錫董事在董事會上「要求証交所追查1998年11月大額之賣方人頭戶,以追查銀行在三、兩天內被違約交割順大裕股票,20億,之贓款」,為何財政部不予追蹤、追查?又該董事會,我家中即被擲三顆汽油彈,為何財政部不表關心?又2002年,集體搶劫委託書、殺監察人事,不查?2005年,委託書造假,不查?

 2000年5月20後,陳冲仍任財政部高官次長,其屬下眾官皆成其餘孽,持續包庇廣三案,持續禍害法治與金融秩序。廣三案驟然成形,贓款多少,追索成果,一直未公諸於世;而邱正雄、陳冲等反而以「金控」邪法,欲圖為自己脫罪,將曾正仁弊案模式推廣至全國各銀行,實造成今日盜匪橫行於銀行、金控之元凶禍首,十年來,邱、陳毀了台中銀行、法治、金融秩序,猶不知悔改;今,邱正雄被劉兆玄組閣,邀請任副閣揆,我想:「這是亡國的保證」。邱今大言不慚,稱「金改方向沒錯」,還稱「要搞更大的」。心中只有大財團,那有小百姓!邱正雄在辭財政部長後,稱「他只管財政部,不管証期會」,所以,可以任大華証券董座;其下屬林宗男次長稱:「我這次長,只管証券,不管銀行」。所以,可以任中國〈今兆豐〉國際商銀董座,令人啼笑皆非。邱林等違反「公務員離職後任職」之旋轉門規定。十年前,廣三案發生,劉兆玄是否為行政院副院長;若是,則其應知我被陳冲、邱正雄等非法停權等之訴願書。而這幾年來,由報紙、雜誌之報導中亦應知邱正雄及其財政部屬下眾高官貪婪權位、虛偽、毀法亂紀之事實。劉兆玄、蕭、馬竟邀邱正雄任副閣揆,這是國家毀滅、人類文明毀滅之喪鐘,響澈雲霄。322大選後,傳聞中央銀行總裁彭懷南可能任閣揆,馬迷稱「對馬已無指望」。中央銀行有金檢處,全國金融弊案連連,金管處沒有失職?十年前,中央銀行大規模金檢台中銀行台北分行時,彭懷南先告知劉松藩立法院長,稱:「有人檢舉你與曾正仁掏空銀行」。彭總裁竟洩密!而李曾文惠夫人8600美金赴美一事,彭懷南與邱正雄一樣,亦突現「背書」。其實,繼邱正雄之後,多位財政部長亦多阿斗,貪婪虛偽;有不知民間疾苦,金融弊端,而自許紅酒專家,置古堡豪宅辦公,通過「金控法」之顏慶章部長。有自稱:「自己是小白兔,紅三雄與陳哲芳是兩大熊」之林全部長。林部長在2002年台中銀行發生20餘幹部集體殺監察人,並銀行廣三走狗搶劫我數萬委託書時,其秘書稱:「林部長不管銀行事」;但在銀行、金控等爭奪「董監事席次、與控權」時,林部長卻又是喬人事的有權、有力者。遇到與層峰等有關人士,洪三雄、陳哲芳等人爭奪國票金時,竟致自廢、自宮、自保、自憐,不知其為部長應盡之職責。眾財政部長不知盡職,悍衛法治與金融秩序,多知廣結善緣,瀆職、毀民之利;而當自己觸法、丟官時,又有狼犬之交為其修法,為其找工作。邱正雄尚知金控法,違反銀行法,而不敢在其任內驟然通過,而迨其繼任之大面神顏慶章草率地將此邪法,違憲、違法地公怖於世。

 馬、蕭在322大選後,以準總統、準副總統身份,即首先拜訪李登輝,此事一報導出來,馬迷即稱「對馬絕望」。因為眾忠實的國民黨黨員一致痛恨李前總統毀黨叛國;他們見李登輝要馬蕭「要清廉」,都想:「李的意思是〝表面〞要清廉」。馬蕭續訪前國大議長、前監察院長,今國泰金控下設之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錢復;錢復要馬蕭「不要作虛的」。我想「錢的意思是〝表面〞不要做虛的」。錢復是末代國會議長,也幾乎可說是末代監察院長。在2004年之前,我多次向監察院檢舉「台中銀行廣三多弊案以及金控法之不法」,甚至於在彰化縣政府面告監察委員,有筆錄、有錄音,但皆未見下文。我更明確地刑告「世華銀行變成國泰金控子銀行後,其董監事百分之百為國泰金控之法人代表董監事,違反銀行法之立法精神」,也刑告當時之監察院長錢復瀆職。我未見法官、檢察官回音;但見離開監察院之錢復奔赴投效國泰金控,任職其基金會董事長。士大夫之風骨,何存?

 前天,4月22日,中國時報A3,焦點新聞的大標題是「王清峰 連馬英九她都不買帳」;但,在大幅報導王清峰被邀請出任法務部長的文章之前,有一小幅「黃底小方塊」中,有此真相報導:「去年初國民黨廉能委員會調查馬英九特別費案,公怖結果為馬英九背書時,調查小組召集人王清峰卻以『過勞』為由選擇缺席,迂迴表示不支持意見,讓人印象深刻」。真理,雖小必大。王稱「她不介入個案」。過去,眾法務部長皆稱:「百官殺楊,是個案」;以後,百官包庇馬,亦個案;誰管?

社會探索:面對現實,台灣不是M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