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審查由體育立委黃志雄提出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期望能在3個月內完成三讀,可以正式列入國內的職棒運動及為運動發展籌募基金。
體委會昨天提出的草案受到教育委員會質疑,認為沒有先經行政院院會就逕送立法院是不合程序,黃志雄要求體委會在3個月內召開公聽會並廣納各界意見,正式提出行政院版本再一併審查,黃志雄說:「希望體委會要用功,提出好法案,再跟我的版本一起討論。」
黃志雄表示,體委會主委戴遐齡剛上任,對此法案不甚了解,也未依正常程序就提出草案,「並不恰當。」前任政府不立專法,而以修正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為運動彩券發行的法源依據,在修法的過程中又有疏漏,導致運動彩券最重要的目的無法達成,運動彩券發行至今,仍然無法為運動發展籌募資金,國內職業運動無法納入標的物讓發行運動彩券美意落空。
黃志雄指出,要讓運動彩券效益擴大,一定要修正法源,這一點已得到國會多數委員的支持,他希望能在北京奧運結束後,「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可以完成三讀,為國內體育注入新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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