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May決定移居回臺北,阿Ken把舊居賣掉,在大直精華區,買下百坪豪宅,這是阿May該得的對待。
年輕時,不管阿Ken在外面如何,阿May也曾經傷心爭吵過,但是從未輕言放棄。
為了孩子,她移民海外。
孩子順利完成學業,進入大學,可以獨立時,她覺得是回歸丈夫身邊的時候。
其時,阿Ken從來沒有疏忽當丈夫和父親的角色。
但是,阿May在遠距離的丈夫關愛下,她追尋宗教的寄託。
相信她因此,得到了感情的平衡。
相對的,阿麗選擇不同的方式。
年輕時,當她發現丈夫喜歡捻花惹草,毅然辭去工作,進入老公的公司,而且掌管到實質的財務。
她把公司每年的盈餘,有計劃的匯往海外置產投資。
接著,帶著孩子移民海外。
她很快打入華人社會,積極參與各種活動,是個非常活躍的新移民。
老公為了身份,每年須要定期前來報到,同時與妻兒團聚外,他一天也不願多呆在僑居地,他聲稱國內生意不可耽誤。
阿麗知道,在台灣,他有相好的,這是他一直沒有斷過的癖好。
阿麗仍然不動聲色,她開始慢慢把財產轉移到孩子名下,但是她擁有完全監督權•在她名下,只留下數萬元存款。
感情上,她也碰上一個相知相惜的對象。
當她正式向丈夫攤牌時,可以對半分的海外財產,寥寥無幾。
她宣稱,只求分手,不求均分台灣的產業。
﹝這不是佔了便宜還賣乖!﹞所有資產,不都已經在她手上?
但是情勢至此,阿麗算是個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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