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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充分認知「日本時代」的重要決策 第一節〈一〉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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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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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充分認知
「日本時代」的重要決策
研究者以為,想釐清這個問題,首先,我們應平實而人性的了解皇民化的過程,它的開始,實不是始於後來(1937年)皇民化運動的號令,而始於日本當局登陸台灣後(1895年),那極少數持積極順民心態者的作為;易言之,若對皇民化運動以正常來看,只是在動盪的大環境裡,總有少數人「聰明的」「投機的」採取了順從形勢的個人作為。──這就很像在大勢直起直落的股市 ,竟見人大筆買進;原不需別人過度關切,重要的是它逆勢而為是否輕易大賺──這些極少數順民對於社會的意義,也是他們是否順利地在新局勢下飛黃騰達,然後可能引人跟進,逐漸在社會大眾裡廣泛帶動一種自然向當局者靠攏的現象,從而壯大他們在社會裡的陣容,讓它們確實能在獲得某些利益後高枕無憂;說來,他們既然已成為了「大日本帝國」的國民,他們「理應」成為安份守己的「皇民」,但是,歷史的事實是什麼?他們真的立即高枕無憂地享受了他們的成就了嗎?
事實的答案絕非那麼順利──在這一個過去很少被認知的角度上,那是會讓人深為同情與可憐的,尤其其中更有部份的順民,竟很像那些在股市狂飆末期,才左挑右選地搭上股市末班車的勤懇的退休族與菜籃族──以下,為展開我們足夠開闊的同情與包容的視野,把本題用日本殖民統治台灣的幾件重要決策,來預覽我們對歷史本身與其背景所應有的認知;在這方面,某些重要決策對於許多順民來說,是一定不知道的,用今天流行的所謂「集體記憶」來說,在當時人們的記憶裡,可能絕大多數的皇民們根本被矇騙,以致他們真的不知道;而另一角度上,今日研究者習於引用日本統治者當年文書資料,又是早被刻意的扭曲、抹煞與遺忘 。但是,對於我們,卻不能不確切認知它們的存在與其重要性。
所以,對於其長期之統治雖可以用「毒辣」兩字,籠統的一語帶過,但是研究時,卻仍應以時間順序而區分研究其各項政策。此以「初期的統治設計」、「中期的統治運作」、「晚期的所謂『皇民化』決策」,陳述如下(這些日據統治的重要政策,很遺憾的,不但,在一般明顯有政治取向的著作裡,對此不予重視;既使在一些學術權威著作裡,竟也常予以忽視;倘若您手邊有任何一本著作,請參照比較。):
第一節 日據初期的統治設計:
本書以研究「皇民化的創傷」為目標,此處所謂「統治設計」,當然就以「皇民化」(日本化),即一般所謂「同化政策」為著眼;首先我們要認知日據初始的日本國策取向,所謂「台灣住民攘逐論」的由來:
一、全權大使陸奧宗光的「關於台灣島嶼鎮撫策」
這是日人當年「台灣住民攘逐論」1的重要來源。
陸奧宗光是當時(1895年)的日本外相,與首相伊藤博文同為簽定馬關條約時的日方全權大使,他以那樣的地位所提出的鎮撫政策,當然是我們應該重視的。在該計劃裡他主張:
「此際我方應確定對該島之政策方針,非執行斷然之處置不可,……即:一以本島作為將來展弘我版圖於對岸中國大陸與南洋群島之根據地;一則在開拓本島之富源,移植我工業製造,壟斷工商權利。……務必貫徹我佔領之要旨,使之成功。舉例關於鎮撫統治之政略要義於次:第一要威壓島民。第二要由台島攘逐減少支那民族。第三要獎勵我國民之移往。」
「為徹底達成此三要旨而完成我國佔領台灣島的原意,應行的方略如下:
第一 在對島民威壓方面:……若對之和平懷柔,徒長台民侮慢之心;……如今發遣重兵,取「禽薙」(如趕殺雞鴨:研究者註)的威壓方策對待全台的匪徒。其方策為匪徒聚眾抵抗者,即以兵力剿滅外,施行以下的命令:(第一)……(第二)援助與交結匪徒者與有嫌疑者皆放逐島外。(第三)……(第四)……。」
「第二 在攘逐而減少清民方面: 我們佔領台灣島將以之為我國進軍南洋的根據地……務必將此島日本化……然而,清民稟賦自尊倨傲……且清民勤儉耐勞、團結聯合;與福建廣東商民內外相應,交互救援,島內製造工作、貿易事業皆彼等掌握,歸我有管轄權後,豈容成新加坡與印度群島的殷鑑,為防遏此弊,其方案如下:(第一)強制台灣島民剪去辮髮;(第二)強制台灣島民改穿日本服;(第三)制定支那移民條例限制其遷徙與歸化(第四)禁止台灣女子纏足;(第五)島內嚴禁吃用鴉片;(第六)嚴禁賭博;……
……總之,穿用被禁止的服裝者,皆以逆徒論罪;……蓄辮髮者以逆徒論罪;嚴禁鴉片……支那民之犯者處重罰金,再犯者放逐島外;嚴禁賭博……犯者重罰金,屢犯者逐出島外。」1〈上引資料,黑體字與底線皆研究者所加〉
以其中所謂「原意」,看它的目的,正是以「威壓」和「攘逐」來對付我們胼手胝足、安土重遷的先民,希望以此而取得日本移民來台後,可以壟斷各項利權的條件。
此一殖民關係的特點是殖民地距殖民帝國距離極近。而殖民帝國日本前此取得的琉球與北海道也都是近距離的殖民。它沒有像近代西方殖民帝國來到東方世界,多是勞師遠來,補給線長,遙控不易,以致西方統治者必須謀求被殖民者某程度的同意或與被殖民者有較多妥協的情形。它卻因擁有最利便的鎮壓條件,可以用最大的威壓力量來擺佈我們的先民,而其「台灣住民攘逐論」在理論上才成為可能1。因此,我們先民的「自尊與勤儉」,如今卻成了最大的罪名,要為此而受到史無前例的迫害。至於,此所謂「務必將此島日本化」的宣示──似正是後來所謂的「皇民化」觀念的前身──由此來看這所謂的「日本化」,就應是意指「威壓與攘逐」我們「自尊與勤儉」的先民,有欲使其中所謂「無自尊」與「需受鞭策」者,始得成為日本臣民之意。
此外,應該指出,由於日人普遍對我先民社會結構,只有過分錯誤的認知,所以,其方法當然不可能順利成功;那麼究竟後來其現實的政策是如何進行,竟能得到相當符合預期的成果?細索歷史的資料,我們發現,原來,現實裡,日方表面確是如上引以「攘逐」對付狡民,以嚴禁舊俗「放逐」一般島民,但是,更重要的是其以陰謀製造藉口的型態來推動可以「殺戮、攘逐」的條件,以達到其積極消除我台民的目標;──那就是日軍雖以希望「社會安寧」「避免無謂的犧牲」為堂皇的說辭,來吸收順民作為諜報人員,以取得各地情報;但是,它們卻並不向各地「立榜安民」﹝很吊詭的,在日軍所留下的文獻中倒有這類告示 ﹞,任由社會經疑懼、不安而動盪,以取得它可以肆行「威壓攘逐政策」的理由。
因而,我們就會在那段悲慘的歷史裡看到以下離奇而重要的紀錄:即1895年七月在台洋人Aminaff觀察台灣的局勢時,所提出的重大疑問:
「是時何以日人未將其意圖,直接簡明用文告宣佈,實令人費解?」1
而印證當時一位順民林玉銓氏為日軍諜報,在他對日軍的報告裡卻有令我們後人終於恍然大悟的痛心資料。所謂:
「……銓所經的各庄百姓無不叫苦連天。連日心存求降,……銓見此景,乃命連山至各庄,請出其人,令其諭其庄人歸順。目前急需告示貼於各店。銓與連山同往各庄宣撫土民,以免各庄百姓掀起擾亂。……日本大軍所到之處,竟無人安撫百姓;……切盼據此函,將此情況轉達上憲大人,請旋即發下告示,託師團司令部寄送中港。銓將持往各村莊加以貼告,以安土民,並阻止逃亡與擾亂。銓見眾多百姓均不堪其苦,良民慘死者亦為數良多……」2
需知當明治年間,日本武士道講究「文武不二」,文事中「漢學」是必修課程,所以若要用中文出榜安民,應該絕非難事,居然都不肯做,實可見其中製造動亂,以為「攘逐」藉口的端倪。
此外,另方面露出端倪‘的,是近20年後,1915年六月十七日後藤新平在「台灣日日新報」上的一篇「統治台灣的根本方針」,其中所自白,當年聘用外國人的決定與其利用英國人麥阿斯,以緩和外界對日本殘酷政策的批評的事實:
「通過與各元老交換意見,決定聘用外國人。在伊藤公赴台前,因英國人麥阿斯〈上述授勳外國人〉,住在打狗,精通支那情況,故以年新薪一萬元聘其為總督府顧問,……麥阿斯常常向支那香港等地報紙投稿,批評我施政也帶有緩和之目的。……僱用外國人對壓制那些一直耍弄支那政府的外國人以及統治有事大主義的支那人都有大好處的。……。」
其實例就是最常被引用的麥阿斯當年的一篇報導,其中以不見於日本官方詳盡的「警察沿革誌」的「領台後的治安狀況」內的1895年7月17日的香港新聞通訊記事,對其殺戮手段的批判,最具辯護性、緩和性,也最為日本研究者引用。其內容為:
「17日,有八百日兵,於長途行軍之後,抵該村。村民等仍如往常外表誠厚,翩翻白旗於屋前,殊無異狀。日兵自放心卸下兵器,詎料藏於家家琙.偶之數千客家,竟齊然開始射擊,日兵自無暇整頓隊伍,立有多數死亡,……惟事後之軍事會議竟傳令大姑陷及其附近各屋,應悉予燒毀無赦。翌晨付之實行,於撤還首府沿途,凡可焚火者,悉不留餘燼,皆付之一炬。」
「〈外國記者對事件之評語〉惟日人向來之處置,有如對歐羅巴人,待暴徒未免過寬,實難謂得時宜之恰當處置。待未開化之敵,有如待開明之人,已為事態所不容。」
是如此,給予了日軍攘逐台民的政策──殺戮以達成移民的實際作為──提供了適當的理由。
因此,這「威壓攘逐」的實際,與當時因應時局而成立的「台灣事務局」3會議裡,那眾說紛紜,卻並未能得出決議的各種意見,甚至上呈中央政府也得不到仲裁解決的情勢──其中雖確有「同化性」的意見,是由後來有平民首相之名,但卻慘死於暗殺的原敬所提,強調逐漸同化,但是,對於當時已實際進行的前述殘酷軍事行動,它們就成就了最成功的雙簧表演的意義──這項「同化政策」的宣示,與外國記者的合理化報導,就是對軍部──在1895年日軍登陸後的一年多裡,我台先民竟被消失了80多萬人(這段慘史,請參看本書附錄:「台灣,日據一年裡,我們先民消失80萬人!」)──的最佳護航絕招,它暗昧地初步解決了過去由德國遠東經濟考察團反對殖民台灣問題時向德皇所提「島內人口過多,因而不適殖民」的問題1。
而這過程,也就是當年不知該絕招的我台灣先賢,如:洪棄生就只能在其悲愴名著「瀛海偕亡記」載下:
「初日軍之至,各地平民懼甚,路絕行人,炊火無煙,市街俱寂,民間相驚以倭,雞犬無聲。及肆為淫暴殺戮,民轉藐之,相指詬不以人類目。軍政施則憲兵可殺人,民政施則警察可殺人;憲兵長之良者,亦能約束軍隊、憲兵不使施暴,而良者鮮覯。日本唯民政長官水野遵,老成有漢學有懷柔台灣心,……而武人當權,視為無能,新進操切,以為老朽,不旋踵而去任。其他將官,則皆庇日而屈台,吏復削脂挖肉,民無所控愬……」2
這類悽慘控訴的深層政策背景。
換言之,「台灣住民攘逐論」是日本當時重要的國策,絕非僅是日本軍方的一時作為而已。因此,今人常抄襲日人的說法,類似所謂:
「領台當初為陸軍所奉行的『台灣住民放逐論』,因為土匪的相繼蜂起,而失去了現實上的妥當性……當時主導土匪政策的陸軍,是以放逐台灣住民於島外,大量移入日本人為前題,對土匪蜂起區域的住民作無差別的殺戮」3
「中南部地區採取民族總抵抗的形式,立即提升台灣人對日抗戰的氣勢……這對曾在六月二日自三貂灣船上,……認為已輕易佔領被部地區的樺山總督來說,可說完全意料之外……樺山總督在五月二十一日以職權制定所謂台灣總督府臨時條例,規定除作戰用兵等統帥軍務之外,一般的行政與司法,由文官的民政局長官,即以後民政局長來輔佐武官總督之民政。然而因面臨當前島內情勢,特別是高昂的中南部地區台灣人的對日抗戰氣勢,日本判斷實施民政已不可能,故才不得不實施徹底的武斷性施政。」1
既不承認因欲「大肆移民」,無法僅以「放逐」對付我台先民,而日本政府有「攘逐」的必要;其較反省者承認「抗日義軍」,全憑主觀者強調「因為土匪的相繼蜂起」,結果不僅造成了我留日著名學者黃昭堂氏順理成章的所謂:
「由於遭到台灣住民激烈的抵抗運動,其台灣統治政策越發嚴酷起來。日本在其佔有台灣之際,暫且派遣武官總督前來,但以身為文官的民政長官輔佐,預定以民政治台。然而,台灣攻防戰之激烈竟使日本當局暫停民政,……而施行軍政。」2
也造成了我旅美學者王泰升氏所強調的:
「按台灣事務局原本贊同原敬的意見,……但是遍及台灣全島的武裝抗日行動,迫使日本中央政府及帝國議會,不得不同意台灣總督府的說辭……」1
竟然都強調是我台灣人「英勇、慘烈」起義的武裝抗日,才引起日人殘酷殺戮的觀點,這是史實長年淹沒,誤入日人自解遁詞的結果,研究者不可不察。有這樣殘酷的殺戮攘逐,不論是如何先進的統治者,當然,不可能得到被統治者的信任,也不能不長久對被殺戮之族群產生警惕與焦慮,這實是日據50年來,我先民難以「日本化」、「皇民化」的主要理由。
同時,應該指出那最被我台灣先民所強烈詬病的所謂「六三法2」(為日本帝國法律第六十三號「有關施行於台灣之法律」之簡稱),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以「攘逐威壓」為目的,而訂定的,它出現在攘逐殺戮已極的1896年四月,一面號稱其「台灣統治」已成功到可以進入「民政」的階段,一面將殖民地台灣的立法權委之於之殖民地的行政長官,從此台灣就淪入台灣總督府以其「命令」來統治的境地。亙日據50年,該法的主要內涵,如恐怖的「匪徒刑罰令」,令人動輒受罰的「犯罪即決例」,毒辣的「日式保甲制度」等,都沒有廢止。
至於,另一應該指出的,是在此50年期間,雖有日人許多所謂的「建設」、「成長」與「進步」,但是我台灣先民的平均死亡年齡,竟不斷盤旋下降(平均只有24.3歲)的史實,應該都和日據以來,為求「移民」而進行「殺戮」、「攘逐」、「威壓」的心態有關。(詳後,它們一直到戰爭末期都未放棄其謀我土地向我台移民的計劃)
二、「啟蒙大師」福澤諭吉的「台灣論說」。
以福澤諭吉在野的重要地位,這正可強力的說明「台灣住民攘逐論」,在當時確是居於日本社會朝野主流輿論的地位。
福澤諭吉1是當時日本自由民權論的重要領袖,以「文明論概略」與「設立民選議院建議書」等系列著作對日本社會產生極大的指導作用(他在1868年前後依自己的理念成立的「慶應義塾」,就是至今在日本仍有很高地位的慶應大學),因而,他在日軍接收台灣時,所發表的論說,當然與前述全權大使陸奧的主張一樣,都具有指標性的意義。以下是他在他所擁有的「時事新報」上以「社論」發表的觀點:
「關於處置台灣的問題,如在前號所論述,目的應該限定於土地;以期掃蕩全島,其如土人可以不放在眼中,由日本人經營一切事業。……這樣做或者會使該島民等相率他去,以至全島空虛……現在內地正困於年年增加的人口……我寧可希望島民自行逃走他去。此外對時下的措置,某外文報紙早就撒播邪說,對這次掃蕩大姑陷地方的經緯,報導日軍又屠殺云云;這是他們慣用的毒筆,不足介意。即使不執武器抵抗,如果不服從我國者,不許一天存在於我國境內。……凡是抗拒我軍者,不分軍民,盡予殺戮,使無焦類。以全掃蕩之功。」1
在此段引文裡,除了讓我們對日本主張自由民權的大思想家福澤諭吉的殺戮觀點感嘆心痛外,值得注意的是他對於我們先民稱之「土人」的輕視,其實,當時台灣文明雖因丁日昌、劉銘傳的建設初啟動,情形固然不會太好,但是日本的情形又如何?且看日據台灣27年後,我台人對1922年的東京觀感所記:
「台灣人素聞本國人重衛生。絕迷信。余一到東京。見市町通路。晴時塵砂撲面。一雨泥濘數吋。無排水溝。河川水黑如墨。淺草觀音夙傳靈赫。參拜男女千計。拍手賽錢者。求籤詩以卜吉凶者。掛小草鞋於龕外。求嬰兒癒耳病者。傳通院佛殿上有一偶像。體無完膚。眼睛竟為抉去。不知求神者有何作用。神田區一神會祭典。數十人抬一神輿。前後蜂擁。挽來推去。與台灣人之扛王爺無異樣。吾謂論衛生卻輸台灣。若論迷信反勝我台灣矣」2(此引文標點為原文標點)
以及1921年日人在批判其本國政治時所謂:
「試觀目下全國各地所敗露之賄賂事件及其他惡事醜行的裁判事件,真為可驚。然此僅為病毒之一小部分,不幸而敗露於外者;以全體計之不過千百中之一、二耳,其實日本全國到處莫不有之……」1
以上種種事實,配上看這位大思想家福澤氏他在當時另一篇「社論」上所謂:
「該島舊習猶如族長政治,據傳該地林氏一族,擁有廣大土地,並蓄積幾千萬圓財產。勢力幾乎遍及全島;平時依靠該族生活,連生殺予奪都在其手中;狀似豪族之奴隸的島民,當然沒有自己的意志;……而且叛軍以烏合之眾,竟能抗拒精銳之我軍達數月之久,……該豪族當主或其家人中,有人暗中給予支援,實際上似乎不容置疑。」2
這位知識界的大人物對事實的了解竟然與前面的大官僚陸奧氏的說法錯得一樣,尤其,據我們所知,作為地方豪族的板橋與霧峰兩林家,都沒有成為反抗軍的領袖;福澤氏與陸奧氏的觀點,顯示出儘管日人謀取台灣已久,而一般論者號稱其「明治維新」已取得相當可觀的文明成果,但以現代眼光看,其在軍事上,確比當時「孤兒寡婦」主事的專制清廷領先,但文明程度實尚極有限:難怪我們自尊與勤勞的先民們的遭遇也就益為不幸了。
三、高野法官去職事件與著名的乃木總督
這是日據初期由「台灣住民攘逐論」內在問題發展出的衝突;但是衝突的兩造並不是朝野主流的兩造。也是「同化論」掙扎在朝野主流外呈現著被擺佈的乏力的現象。
高野孟矩是1897年台灣高等法院院長兼民政局法務部部長,本事件是日本據台初期,台灣總督府裡不斷爆發貪瀆事件(包括中央三次,地方兩次);乃木總督上報拓殖大臣說明問題嚴重,高野則指揮所屬對各案進行追究;當時依法收押者,上及總督府的第二號人物民政長官(當時尚稱為民政局長)水野遵、學務部長伊澤修二等近百人。然而,當時政府卻以「台灣行政究不能視同日本內地,縱令政治上、法律上發生重大問題,以其關係國家威信,故不能採取補救之方法。……」(詳見下節),以所謂「憲政問題」(即憲政是否應該適用於台灣的問題)的名義,對於堅持在台灣掃除貪瀆風氣的高野,當局竟發出停職令。雖他不服,甚至與在野若干法界人士結合,堅決欲彈劾內閣,但終究當時前述朝野攘逐政策早定,不僅他所揭發的各案件都虎頭蛇尾,不了了之;甚至,最後高野竟會因案而瘐死獄中。然而,究竟本案的意義為何?原來,不僅我們由當時來台主政的乃木總督在其1897年初的諭告裡,所坦承者而可知其事實:
「台灣由於戰勝之結果而行接收,以兵馬臨之,砲煙彈雨方收,內地人接踵而來,其多數倚藉戰勝餘威虐待在地人民;物品之買賣,以至借貸,往往背理枉法,利己損人,毫不為意;至文武各官,亦聞有以職務上之威力臨之;一旦有不從命者,或稍有涉嫌犯罪者,即行縛捕拘禁,甚至加以鞭笞者;於是雖告以非法,訴其無辜,而終不能免者,相率啣之;弱者徒自畏懼,強者遂至反抗。……」1
其實,我們更該由高野事件爆發前,1896年高野對於日軍雲林大屠殺的據實上報的資料上看:
「只有六天,焚毀了七十多個村莊的房舍;不分青紅皂白的濫殺無辜,百姓喪生者……使父被殺,母被害,妻被姦,兄被戮,骨肉離散,天人相隔,民眾悲憤達於極點。世居的家園,無端被毀,流離失所,三餐無著,不得不投入匪徒群中;其實真正的匪徒不過十之二、三而已。」1
如果將高野氏的指責相對於前引當時日本思想家福澤氏的所謂「……我寧可希望島民自行逃走他去。此外對時下的措置,某外文報紙早就撒播邪說,對這次掃蕩大姑陷地方的經緯,報導日軍又屠殺云云;這是他們慣用的毒筆,不足介意」,豈非已使我們不須懷疑此事件的真正的意義──原來當時那威壓與攘逐的殘酷政策是如此地受到相當廣泛的輿論支持著的,所以外國輿論「不足介意」。而此事件就不過只是一項可幫助完成朝野主流兩造,彼此權利競逐磨合的理想工具2而已。
至於,對於此事件的直屬主官乃木總督,一般研究多惑於前引他的坦承態度,尤其,1896年在他赴台上任前,對於新聞記者的談話所云:
「余不日中,即將渡台,到任之首要工作並非討伐抗日份子,而是懲治暴官污吏;將裁汰現有員額之半數;而今後之任用官吏所採方針者,第一為有意永居台灣者,至少能使台灣人民有同化之熱情者;其才學如何,並非首要之條件……」3
及1897年9月他還曾以民政局長的名義,發出對各縣知事的訓令稱
「官民之中,往往有誤會以為日本政府意欲使台民遷出,而代之以內地人民,或以為綏撫方針於國家不利,有出言論,或出諸行為者,以此殊屬違背帝國政府之大方針,切宜加以注意。」1
更加上他們全家在日本軍國主義的教科書裡一貫廉潔忠貞的殉國的形象2,似乎乃木氏是位理想的執!政者;其實,所謂「往往有誤會」,當我們深入史實,我們將發現乃木當年所率的第二師團,不僅正是在我台灣土地上奉行威壓與攘逐政策的主力部隊,並且,也是當年在甲午戰爭時執行「旅順大屠殺」的兇手時,我們始知史料竟是如此的曲折而易於混淆其真實;易言之,不僅日本軍方對台採取前述「威壓攘逐」的政策,日人來台者常背理枉法,而總督府官吏威虐我先民者,更所在多有,所以,乃木總督就任後所作言論與作為,就不過只是姿態而已,難怪儘管有高野的高度堅持,但在島內外朝野兩造磨合攜手的既定方針壓力下,當然被排斥在外。而這「高野事件」對應於前述陸奧與福澤兩氏的主張,加上乃木氏那樣的作態,並且還確有今日日人所津津樂道的「台灣事務局」裡關於統制台灣方針的論辯,使得日本政府佔領台灣以前,台灣總督府就已被賦予民政機關的性格3,於是,似乎日本政府決策者,真的原本欲「和平地」佔領台灣,但是,看軍方與輿論主流推動的「威壓攘逐」政策,歷史的真實絕非如彼,它們是如此沉重地為我們台灣先民揭露了自後那漫漫50年悲慘歷史真相的序幕4。
本文於 修改第 5 次
引用網址:http://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077&aid=27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