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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節日據中期的統治運作〈二〉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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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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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鸿沟
第一章 第二節日據中期的統治運作〈二〉
三、由「台灣文化協會對策」到「台灣民眾黨」的解散
這「台灣文化協會對策」是在前述打壓我台民議會請願運動的「治警事件」之後四年,也是啟蒙我台民的「台灣文化協會」成立後三年出現。
在這其間,較著名的官方對於所謂「同化政策」的宣示,是伊澤總督2在1924年曾提及「統治的對象不只是十五萬的日本人,實際上應包括三百八十萬的台灣本島全體住民」,據說那是日據初期他就對台灣人表示同情的緣故,為此,他曾受到在台日人很大的不滿,卻也給予我先民很大的希望。其實那只是口惠,由他在清理行政革除官僚的實際作為上,對於應該退職的官僚,竟以他總督的特權贈與幾千甲土地;又親身獎勵過去斥為「迷信」的風俗上看;那樣一面容忍日人的特權,一面維持日人鄙夷的所謂「惡俗」,使得它所謂「同化」的口號,顯得缺乏現實的意義。
而1926年,上山總督 繼任後,已不見較著名的「同化」主張,似乎他們主要的統治目標因著時代局勢的影響,已不談原本就有口無心的「同化」政策,注意力皆專注在如何分化民族運動內部,防範可能呼應於中國革命發展所影響,而造成社會動盪的問題上。
1927年一月,台灣總督府警務局所提給上山總督的「台灣文化協會對策」就是極值得我們考察日人統治術的秘密資料,所謂:
「就破壞文化協會之手段言,如採取由外施壓之法,反將從其內部鞏固團結,寧可使其會內釀成內鬨,而使自然歸於潰裂,乃為良策。依此逐步講求策略之結果,幸得見其釀成機運,即總會上關於會則變更,以致兩者完全分離,極端反目;是故將來應以如左之對策臨之,總督府各州廳共同戮力於文化協會之破壞。」
「1、使林獻堂儘速出國……2、援助、善導穩健派……3、計使激進份子間更加分裂……4、對激進份子中有善導可能者,誘導之。無法善導者,則『伺機打擊』,待其發生犯罪事實時,當即無情舉發。……對激進份子中,若干有善導可能者,初以隱密方式尋求使其生活不得安定之法,如馴猛獸一般,使其空腹而後餵食,以同法俟其困頓時用物質誘惑之,對不能善導者,則俟機打擊,待其發生犯罪事實時,以破廉恥罪舉發之〈就本島人而言,賭博詐欺瀆職侵犯等行為層出不窮〉,使其社會聲望下跌。5、目前激進份子實際佔領文化協會,應嚴密監視其行動,並使其左傾趨於極端,及至社會輿論也認為應予禁止時,即以最後手段下令禁止。6、使穩健派轉向於『爭取參政權運動』……7、實施2、3、4項時,應先詳加調查文化協會幹部之性行、資產、家庭狀況後,予以類別講求措施。」
由前輩的連橫、林獻堂的先後離開台灣,到中壯輩的蔣渭水、王敏川、連溫卿、謝雪紅皆不能整合他們週邊的社會進步力量,怕不是以後都多少都落入了上述設計之中?
至於,「台灣民眾黨」的解散,是在前述「治警事件」之後又近九年,我們必須回顧「台灣民眾黨」的崛起,時當中國的國民革命軍以北伐完成了形式上中國統一的大業,適時日本已受到歐美經濟恐慌波及,因而中小工商業萎縮、農佃衝突與失業問題嚴重,各種社會事件層出不窮的環境;因而,1927年它由強烈關心農民運動的「文化協會 」出走之時,正當日人施展前述陰沉「對策」之後,才結成關心勞工發展的該黨。它主張台灣人應該走中間偏左路線,頗受擁戴,由結黨到1928年2月,推動「台灣工友總聯盟」成立後,它已擁有29個團體加盟,會員總數高達6,300名以上;以世界經濟恐慌的世界環境,與我台灣人平均死亡年齡23.8歲下降到22.5歲的1927年與1928年的生活條件來看,這些發展顯然有相當的必然性;而依我台灣人平均死亡年齡(請參考本書附錄:表一)在這段時間一路下滑,至1931年竟低至21.5歲而言,我們雖未曾看到1931年該黨被迫解散時的發展資料,但其時民不聊生,以致弱勢者趨於團結發聲,使得其聲勢成長更趨壯大,應屬合理的推測;因而,日人解散該黨的時候,雖然主要揭示的理由竟是所謂
「黨之實權為激烈的民族主義者蔣渭水所率領的左派勢力所把握,該黨的運動遂日趨於矯激,徒然採取反日本、反政府的態度,並時有阻害內、台融合的舉動……此次民眾黨公然採用內地大眾黨、勞農黨及南京總工會等左翼團體的綱領政策為範本……這種以民族運動為中心,附帶採行階級鬥爭的政治結社,若當局再予以寬容,則將違反我台灣統治的根本方針……」
其實,在1929年台灣農民組合被大檢舉後,作為當時台灣社會運動一大力量的、受共產黨影響較深的、私密性較高的農民組合已較銷沉,公開的台灣民眾黨自然成為日人壓制的對象,因而,儘管該黨向國際聯盟「污衊」日本政府的鴉片政策及為對霧社事件發出「過激」的電報與製作類似「中國青天白日旗」的黨旗等皆為官方所宣布禁止該黨結社的理由;其實,官方禁止的真正原因裡,除了那類似「中國青天白日旗」的設計,很明顯地向世界昭告了日人過去自以為得意的所謂「同化」口號的澈底失敗,引起統治者的惱羞成怒外,更應該是在表面政治原因後面,更有嚴重的社會問題在。那是因為我台灣先民實在民不聊生,無以苟活,而日人不思解救之道,一意以敲剝、欺矇、壓制交互為用,而解散民眾黨正是其壓制我先民的必然。
換言之,以我們前述「治警事件」的1923年到1931年「台灣民眾黨」被解散,我台灣民眾的平均死亡年齡由1923年的26歲下滑到1931年的21.5歲,正是此期我人民不能不以政治方式自求生路時,但卻不斷被日人壓制、扼殺的史實之真實註腳。
四、「台灣農民組合」、「台灣共產黨」與「眾友會」
這是三個性質較特殊的團體,在活動的時間上,與台灣民眾黨的存活時間有相當的重疊;這三團體的城鄉士紳背景,與台灣民眾黨比較,它們在成分上具有更高的草根性,不過,以台共言,應該是職業革命家的組織,其草根性是以共產理念與階級鬥爭的思維滲透地方的形式而表現的;相對於那些士紳參與者對於統治模式矛盾點的掌握心得,草根性的他們所憑依的或都可說是生命在困境中自求出路的意志力量,完全否棄了向統治者「同化」的想望與利用。
台灣的農民運動漸起自「治警事件」的1923年前後,日人「警察沿革志」那是在所謂「農業進步」之下,因台灣文化協會「挑撥」民族自決、階級覺悟之類而生,所謂
「本島農業乃由自足自給的粗耕農業,迅速進入集約農業經營的階段,耕地年年擴大,收穫量顯著增加,因而連佃農與小農也增加收益,……農民運動起源於兩端,一為本島農業的發展大約接近於飽和點。一為台灣文化協會的民族啟蒙運動的影響」1
其實,我們台灣農業在日據前早已脫離粗耕階段,所稱由粗耕進入集約,實與事實不符;換言之,收穫量相對於人口的自然增加,不可能增加太多;並且,實質增加的收穫量,要減去定額地租、水租與各項雜支及稅賦,還要有由日本所壓低的市場價格接受,才是農民實際的所得;並且依據1932年台灣農戶耕地資料,當時擁有土地但土地不滿一甲的地主,佔所有地主總數的百分之五十九,而耕地面積不滿一甲的農戶高達總農戶的百分之五十五,是不合乎經濟規模的農場經營2。
換言之,雖然總督府早在1922年,就曾為了應付文化協會所提倡合理的農民運動,在台南新營試行所謂「業佃改善事業」,由街庄組織「業佃會」,作為業佃協調的團體;並以各街庄業佃會合組成新營郡聯合業佃會,號稱進行「佃耕慣行之改善」;然而,一如日據下「農業會」中,總以地主為主體,殖民統治之高壓剝削下,地主所獲利已頗有限,並且,當時日本警察竟有以公權力自動替地主催租的情形2,此業佃會的功能自不可能向增進佃農權益方面發展。
台灣農民組合的發展,是在上述的狀況下;起於1925年的簡吉領導的鳳山農民組合 ;由於這類佃農受委屈的事件頗多,因而消息傳出後,各地佃農在自身權益受侵害時,自然有組成農民組合以自保的現象;其後,1926年,在台中州設立了大肚農民組合、大甲農民組合、二林農民組合;台南州則設立了竹崎農民組合、曾文農民組合等,此發展實在符合農民需要,因而在同年6月28日,各地的農民組合就組成了全島性的「台灣農民組合」;到1929年初,該組合在全島已有四個支部聯合會與26個支部與數個支部籌備會,會員達到兩萬五千人。
該組合之有此發展,一面是現實問題層出不窮的壓力,另一是此期正執日本大正民主之末,日本勞農黨為展現其左翼理想,派出兩幹部來台為前及的二林組合之案件辯護,簡吉等領導人取得了更大的信心,後繼又有1927年農民組合為總督府核准退職官吏購買大肚庄土地問題對日本國會請願的經驗,乃能快速發展;另一原因則是事有湊巧,當1928年日共大檢舉中,左翼政黨被一網打盡之後,台共正好出現補上了這個輔導的地位;一直要到1928年底,在農組第二屆代表大會的文件中出現了「擁護蘇聯」與「支持中國工農革命」的主張;日警乃判斷已是大搜捕的時機,除於會中強行解散,並逮捕簡吉、黃信國、楊春松等幹部外,藉其違反出版法之名,大肆搜索,據稱搜索全台三百餘支部房舍,逮捕四百人以上,農組領袖如簡吉、楊春松、陳德興、陳崑崙、顏石吉、張行、侯朝宗等皆被捕,判緩刑。從此該運動因主持乏人,工作停頓,脫退者兩千餘人,往後轉入地下活動。
總之,農民運動固然受當時社會運動大勢之影響,但事實上,最主要的是前述1923年人民生計,已難以苟活所致。也因此,對於當時社會底層絕大多數的,最具保守性的農民,當「警察沿革志」裡稱
「昭和二、三年(1927、1928)全島頻頻發生農民爭議……昭和五年(1930年)以後台灣農民組合完全變成台灣共產黨指揮下的團體,埋首於共產主義革命運動。」
我們實在也應該將它當年與極端社會主義派走向革命鬥爭的理由,與前述我台灣先民自1923年前後到1931年間,生活日益艱困的實際相印證地了解。
台灣共產黨成立於民眾黨成立之後的1928年4月15日;早年在台就有連溫卿、謝文達、蔣渭水、石煥長、蔡式穀的「社會問題研究會」與翁澤生組織的「台北青年會」,是雖被禁止仍繼續研究社會主義的團體;但是正式共產黨的出現,則是此時國際共產黨在認知到台灣社會應有可以與必須發展的條件,而指派在中國留學轉赴俄進修的林木順與謝雪紅兩人,在日共組織下設立,但是,由於日本政局突變 與台人在上海親近共黨者頗有 ,該黨真正的組織是在上海法租界的一華人家中舉行,在中共代表指導下,經過審議日共所草擬的政治大綱、組織大綱與種種相關議案後而成立的 。這一特殊的歷史構成被描述為台共內部兩系統的分歧與衝突──雖在日本檢警一再的強力打壓下 ,並不停止。
往後,雖然在返台建黨與發展上,其隱蔽組織滲透「新文化協會」與有日本「勞農黨」背景的「台灣農民組合」的方式,表面上是相當成功的;但是其活動早被日警嚴密監視;乃先有1929年2月12日日警對於農民組合的大檢舉;此外,由於世局緊張,日本官方緊迫監視,日共難以活動,國際共黨指定的日共與台共無法聯繫,以及遙控台共的國際共黨對於整個國際情勢的誤判;加以領導者謝雪紅的作風難獲共鳴;於是缺乏主體性的台共遂在內有衝突,外有國際共黨的粗率領導作風下,終於,完全暴露在日警的嚴密警網之下。
那是,自1931年3月24日,在日警的搜捕行動中發現了台共重要文件後,大逮捕行動開始──台共領導人物如趙港、謝雪紅、楊克培、王萬得、蕭來福、潘欽信、簡娥、莊春火、蘇新、顏石吉、劉守鴻、莊守等107人先後被捕──延續至該年9月,打擊極大;往後雖然台共殘餘份子仍有力圖重建組織,甚至於有策劃武裝暴動以響應國際共黨當時的所謂「世界革命」高潮者,都仍只成了缺乏主體性的一項重大失敗經驗。
至於,「眾友會」事件,發生在台灣民眾黨與台灣農民組合之後的1934年,常為研究者忽略。但是,依「警察沿革志」裡,日人除又慣用「迷信」與非理性色彩塗抹反抗運動的所謂「利用台灣島民漢民族特有的敬神之心極迷信,並利用周易的知識打入民心」外,值得注意的是它對於「眾友會」活動的描述:
「昭和三年(1928年)以潭子墩父母會的組織為首,在清水、竹林、鹿寮、沙鹿及高雄州內組織叫做『九展拱福志團』的父母會,另一方面留用台灣民間武技團原來的團名,爭取為同志,……所謂『父母會』大體上是貧民相集而作會,會員中有父母死亡時其他會員則各自捐出定額金錢,提供葬儀一切的費用及勞力為主旨的一種互助團體。……至昭和九年(1934年)三月組織變更為止的期間內,完成了父母會八團體、武技團體八個、其他合計二十個團體組織;其所屬人員竟達到三百名。」1
呈現了那個年代,在工、農與一般所看重的知識份子之外,其他社會階層「貧民」的生活、思想,與他們自發性的抗日活動的一個重要的面向,也就是在那個時代,原來還有貧民、農民、工人與覺醒的知識份子,是怎樣在被日人嚴密宰制的台灣社會裡,各自掙扎、奮鬥的場景;這裡我們提到的「眾友會」,不但吸收了這個深具有傳統社會倫理互助性的團體(如在中部為「父母會」2,如在南部:高雄地區為「九展拱福志團」、「拳頭館」),並且也運用了傳統易經典籍裡自然辯證法的革命的核心,而發揚光大了傳統保家衛國的武術風尚,而這樣素樸的組織竟能直到1934年因私造武器的試射槍械階段才走漏消息,真是最具有堅韌草根性格的抗日團體。然而,它被日本統治者輕蔑的抹殺其意義,但是,既如上述,這樣草根性的運動和農民組合對於社會的影響,是真的會在日人的現代戰爭體制下就消失了嗎?──儘管皇民化運動1中傳統武術風習被嚴厲禁止,到戰爭末期為動員我先民對付盟軍可能登陸的戰事,突然趕忙准許我先民的民俗活動時,民俗節日立刻就獅鼓喧天2來說,對於這「眾友會」的傳統而言,他們那來自生命原始,為自身與群體求出路的力量,應該是絕不會被日本統治者的「同化政策」壓制成功的吧!
五、台灣地方自治聯盟的解散。
在台灣民眾黨聲勢漸起時,這是該黨內保守份子,因反對該黨主流追求改變社會結構的新方向,而由該黨分化出來的團體;其主要成分是地主階層的知識份子,其中包含當時的在台日本人及御用商人;他強調追求單一政治目標──地方自治,不及於其他。是1930年以後,較有同化色彩的保守團體,它在1937年竟也被解散,又表現了統治者在其「同化政策」上的永續欺妄。
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成立於1930年8月,結束於1937年。但是,它的起源應該由1921年的「台灣議會設置運動」第一次請願開始,有繼承該運動向日本國會多次請願的歷史地位;儘管當年該組織成立,是以分裂與犧牲當時聲勢看漲的台灣民眾黨為代價,應該是讓殖民統治者較接受的活動,不過由其對於政府建議的「實施國民義務教育」「公學校教科書編入自治教材」「公眾團體自治化」及「在朝鮮已開始地方自治後台灣也應實行」之類上看,它雖然沒有正面攻擊殖民地的社會經濟結構問題,但是,如果真的獲得了那些權利,對於社會經濟結構的轉化應該也是有幫助的;不過,由於其行事方式往往都是「言詞動輒偏向不穩過激的,多大半都在中途被命令中止。因此,不至於達成提高氣勢的目的」,在當時就被譏為「哀願叩頭」式的請願,缺乏一般自主者處事時應有的主體態勢,因而對於大多數的研究者言,都不願給予太高的評價。但是,也正因此,它是相當溫順的,卻竟仍被迫解散,也就更等於是統治者又一個政策上緊縮的重大宣示。
其結束時,台灣民眾黨已被解散六年,其重要幹部如謝春木、民族運動的文化健將,台灣通史的作者連橫 ,也已先後被逼離台;有激進傾向的「台灣農民組合」已因被嚴格取締入獄而銷聲匿跡八年,甚至過去每年進行的「台灣議會期成同盟」的請願行動,也已於一年前被禁止;這時正可看出統治者那用來繫縻我們台灣先民的所謂以「一視同仁」為目標的「內地延長主義」的真面目──那是日本統治者於1922年發表,從此不斷強調的──真是一項統治者澈底的自我暴露。
台灣地方自治聯盟的解散,是本期的結束,也是下一階段的開始,回顧該盟雖然被視為右派,是無力的「叩頭請願」;但是看他當年的主張──在其所謂「昭和二年〈1927〉帝國議會眾議院雖以『滿場一致』之贊同,通過『即時斷行台灣地方自治制度決議案』而當局觀望不前虛耗歲月,未做任何措施。」 之外──
「在教育方面,雖每年有無數學齡兒童阻於學校的收容力被幈棄於校門之外,初等教育的就學率仍達百分之四十,這比較日本內地實施地方自治制當時的狀況,實有過之而無不及。」
「台灣每人國稅負擔額為朝鮮之二倍半,學齡兒童之就學率為兩倍。而且自明治卅八年起財政早已獨立,不但不受一般會計之補助及有幾多之貢獻。朝鮮至今猶年年由中央支付2,000萬元的補助金。其相去之遠可由此窺見一斑,然而台灣各般施設遠不及朝鮮其故安在?」
「關於人材登庸,全朝鮮十三道中有五人之知事,多數之課長、警察署長、各道參與官,全郡守之八九成及多數之司法官,均任用朝鮮籍之人士。而台灣至今日只有產業方面之課長三人、司法官四人,及專門學校教授兩人而已。僅此一二實例亦足以立證台灣與朝鮮統治上之偏差而有餘。」
我台人所提出的理由之正大與合理,實在讓人同情。
相對的,試以當時日人所用以反對該組織活動的所謂「時機尚早論」「附條件的反對論」「選舉問題」「民族意識」的四種說法1,其實不過是日人有自知之明,其對據台以來荼毒我台人的記憶猶新;所以四說法,雖不能抵擋我台人有力的理由,但是其中第四理由一項,所標舉「民族意識」,倘當初彼以人道待遇相對,我傳統視日本為「同文同種」、「兄弟之邦」,我台人何以竟生出「民族意識」相拮抗?──所以此項實在充分地透出了那個時代的明顯面貌!然而,該盟「叩頭請願」到這樣的程度,應該也是後來總督府在1935年不能不推出所謂「改正地方自治制度」的理由。
但是,該制度實在只是日本官方很心不甘情不願地應付著該盟「請願」的回應──
在,1935年10月1日,公佈實施,11月22日,第一次投票選舉的該所謂「改正地方自治制度」,則是對前述四項觀點,極為深刻的體現;即:該聯盟千呼萬喚所得的竟僅是 「半數為官選,半數為民選」
「總督與州、市長有權解散議會」
「州、市長有權否決州、市議會的議決權」
「街、庄協議會只有諮詢權」
「必須是年納稅額在五元以上,25歲以上的男性,居住該地六個月以上, 才有投票資格」
試想,爭取多年的政治權力,竟然只是這樣的權力!同時,在那台人因營養不良而平均死亡年齡陸續盤旋下降,平均不到24歲的生活環境裡,日本官方數字上,雖是技術工人日薪一元,甘蔗園雇工日薪0.7元,水田男工0.65元,都市苦力日薪0.6元,原住民強制勞動日薪0.2元;但是,那可不是每天有工可做的年代,而是我們台灣先民的家庭收支資料中,廣大的農工家庭四成二以上1收入不符支出的時代,有多少人能付得起這稅金五圓?
相對於這沉重的五元納稅額,他們究竟又能得到多少恩賜的「自治」權利?──讓我們看號稱擁有議決權的市議會議員的選舉,全台台灣人口四百多萬人,其中日人僅27萬人;但在此選務規定,納稅額五元以上,25歲以上,住滿該地6個月以上,的限制下,全台八市 ,日人有投票資格者共達26,479人,而我台人有投票資格者竟只有24,578人;此單就市議員選舉看,作為少數者的在台日本人,就在市區總選舉權人數與當選人數上,顯然都預先設計了日人超過台人的不合理現象 ;加上,依法各級行政首長更明白地掌握了對於法案與預算的最後否決權,距離「自治」的基本原則真是實在太遠了。
說這就是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哀願叩頭」所追求的目標?遺憾的,現有部分學者論述有稱之為「一半的自治權」、「半套地方自治」2,而事實上,不僅當時該「叩頭哀願」的聯盟在其自身的宣言中仍還能反省此一「成果」,痛稱「其成果不及原來要求的十分之一」,有論者則指出其為「內地人本位的畸型的自治制」;日本官僚鹽見俊二氏更有清晰的自白:
「殖民地實施官治行政的時候,關於任用當地人民為行政官的程度,原屬各不相同,差別甚大;但絕對沒有像台灣這樣行政各部門一概禁用台灣人;換句話說,這種偏狹的排他的官吏任用方法,是台灣獨有的。」
「日本統治台灣50年,在前25年間,地方行政的任何事情台灣人都無自治權……日本統治台灣的後25年才承認人民有若干自治權,實則這也是『掛羊頭、賣狗肉』,毋寧是一種欺騙的措施……這種自治權無法行使,有名無實。」1
這真是一種可悲的「自治」。更遺憾的是,不但擁有絕對宰制權力,並且還掌握著全面掌控能力的日本殖民統治者,對於這樣一個僅能略有怨言的社會團體,竟仍在1937年將它逼上被迫解散的道路──在那絕不培養台籍的治國法政人才與極罕任命台籍官吏的50年裡,這又透漏了統治者如何永續,以徹底威壓,為其特色的「同化」政策。
不過,該盟的努力,當年應該一定有相當積極的社會意義──雖然當時那種可悲的地方選舉竟仍與金錢或執政當局的惡質操作無法分開 ,並且在往後的戰時體制的影響下,完全沒有第二次糾正與學習的機會,但是,它終究帶給有選舉權的數萬公民與曾聽取該盟全台巡迴講演的群眾,相當的洗禮;此外,在民眾黨已被迫解散後,一度民眾黨員頗有轉入該盟者,以致該盟之主持人林獻堂與台中支部與台北支部都曾有改變為政黨,以為廣泛政治理想繼續奮鬥的主張,可惜,當時軍部日漸得勢,最後1936年發生日本浪人毆辱林獻堂的「祖國事件」,林先生與楊肇嘉先後避居東京,而該盟也就在1937年只能宣佈解散了。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引用網址:http://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077&aid=2730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