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句話,林文淵的辭職就是為幫陳水扁擋子彈,切斷中鋼員工分紅與高捷案的關係。
陳水扁可別以為用林文淵的「員工分紅」問題上的爭議,就可以閃躲高雄捷運弊案。大家別忘了,高雄捷運弊案才是真正重創民進黨形象的主要火力所在﹗
葉菊蘭的行政調查報告即將在十月二十一日(星期五)提出,對於謝長廷與周禮良的責任將會有所著墨,現在既然阿扁連自己的左右手都敢砍了,預計謝長廷可能難以過關。
總之,好戲還在後頭。跟大家透露一下,高雄捷運弊案還有「未爆彈」,後面還有全新的材料要爆出來,時間點會選在葉菊蘭的行政調查報告公佈之後﹗
葉的調查報告到底有沒有公信力,到底有沒有面對各項疑點,會不會暗助謝長廷,勢必接受更多的檢驗。
公辦六標的招標程序排除政府採購法的適用,是謝市長親自做出的決定,而當時的捷運局長周禮良由代表政府轉成與陳敏賢同流合污,謝長廷與周禮良這兩個人才是高捷工程到後來會出弊案的主要源頭﹗
除了工程的弊案之外,更別說在高捷裡還原本有一個剝削泰勞與利益輸送的問題喔…
=======
藍委痛批 國庫通綠庫

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
中鋼董事長林文淵請辭,不過針對陳水扁總統稱林文淵幫了許多民進黨人籌措公職分攤金,藍軍立委昨天強烈質疑已違反政治獻金法,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潘維剛痛批,民進黨「公職分攤金」已成為國庫通民進黨庫的重要途徑。
但無黨籍立委邱毅也為林文淵叫屈,強調他所了解的林文淵絕非貪財之人,不過為報陳水扁的知遇之恩,林文淵是「卿本佳人、奈何從賊」,林文淵的辭職就是為幫陳水扁擋子彈,切斷中鋼員工分紅與高捷案的關係,讓陳水扁未來不至於遭到與前南韓總統全斗煥、盧泰愚一樣被清算下場。
國民黨立委雷倩指出,林文淵事件凸顯民進黨是交叉持股、交叉圖利、交叉分攤並交叉掩護,這四種「交叉」,創造了民進黨綿密的政治利益。
邱毅指出,根據權威消息來源,林文淵辭去中鋼董事長一職就是在幫陳水扁擋子彈,不過將焦點集中在中鋼分紅是錯誤方向,由於中鋼員工分紅有強制信託的規定,因此林文淵領得的一五七六張中鋼股票都還在,政治獻金才是此案的重點,換言之,究竟林文淵任中鋼董事長後捐了多少錢給黨中央?對找林文淵募集政治捐獻的人,林文淵又以什麼方式幫忙?
邱毅說,林文淵真正幫忙立委的方式,應是找包商捐錢給立委,因為「中鋼有許多包商」、「高雄捷運有許多包商」,但根據政治獻金法,這樣的募款方式已經違法。
邱毅指出,民進黨中常會通過公職分攤金規定,總統、副總統的公職分攤金額度分別為一千萬元、三百萬元,總統府與國安會祕書長都是一百萬元,包括林文淵在內的國營事業董事長都應分攤一百萬元、國營事業總經理則應分攤五十萬元,但據他了解,主要「大頭」的分攤金,其實都灌給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以及財力雄厚的總統府資政、顧問等。
邱毅說,但是政治獻金法已明訂政黨及擬參選人禁止收受政治獻金的對象,該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明訂「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第二款明訂「與政府機關機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民進黨向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收取政治獻金已涉違法第一款規定,民進黨政治人物收取中鋼包商、高捷包商的政治獻金,則涉違反第二款規定。
此外,國民黨團指出,政治獻金法第十五條也規定個人對同一政黨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三十萬元,違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林文淵及民進黨的公職分攤金都有違法之嫌。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則認為,林文淵領取的配股分紅不是林文淵個人的錢,林文淵沒有權把錢捐給慈善機構,應該歸還中鋼員工才是合情合理。
【2005/10/17 聯合報】
.
2005.10.05 中時晚報
高捷案 親民黨:股東標 謝長廷拍板
薛孟杰/台北報導
親民黨立院黨團今天再爆料,指稱行政院長謝長廷在高雄市長任內,獨排眾議,裁決高雄捷運工程中應公開招標的部分也比照「股東標」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刻意包庇高捷公司,也導致高捷工程爆發公辦六標弊案。
親民黨立委張顯耀、李鴻鈞、高雄市議員吳益政上午舉行聯合記者會,引用民國88年11月19日高捷甄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記錄,批評當時的會議主席高雄市長謝長廷,不顧在場高雄捷運局當時的局長周禮良(現任交通部次長)、甄審委員侯和雄(現任經濟部次長),以及交通部政務次長陳世圮建議與反對,在會後拍板捷運發包工程中的公開招標部分,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也因此,高捷全體工程全部都不適用政府採購法,造成後來爆發的弊端。
張顯耀解釋,總價1047億的高捷發包分為兩部分,其中股東標也就是民間自行發包部分600億工程,由當時的工程會主委蔡兆陽決定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至於其它的工程,為免原始股東「以小吃大」,所以採取公開招標,但是時任高雄市長謝長廷最後裁決也排除政府採購法,明顯於法不合,高雄捷運公司最後也果然發生「小吃大」、原始股東出資與承包工程不成比例,連審計長蘇正平昨天都看不下去,直言高捷BOT效率不彰,有違當初設計精神。
立委李鴻鈞則質疑,當時的高雄市捷運局局長周禮良曾當面向謝長廷建議,高捷工程超過政府投資招標部分要依照政府採購法,但周禮良升任交通部政次後,卻在10月2日公開表示,獎參條例精神是為避免政府採購弊端,建議高捷BOT排除政府採購法,前後說法不一,顯然是換了位置換了腦袋,並且有背信和利益輸送之嫌。
.
高捷案》排除政府採購法 檢調將傳喚蔡兆陽

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高雄捷運有四百四十七億元工程發包時,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偵辦高雄捷運弊案的檢調專案小組認為雖尚未查出不法,但起碼不合理,近期將先研究法律的適用性,再進一步傳喚前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蔡兆陽到案說明。
檢調指出,高雄捷運BOT案預算達一千八百多億元,政府出資一千五百億元,占總經費八成,卻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解釋為可以不受政府採購法約束,實在說不過去,也很不公平。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表示,高雄捷運工程建造執設是依照「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辦理,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八十八年七月五日函釋:「有關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路網建設之非自償部分,既悉依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所以未依政府採購法發包。
檢調人員認為,獎參條例於八十三年間公布,但八十九年二月九日公布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列有政府出資不得超過百分之廿規定;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與高雄捷運公司簽約時間是九十一年一月十二日,公共工程委員會八十八年間的解釋,效力是否可及於二年多後進行的捷運工程,不無疑義。
專案小組說,目前他們先就法律面進行研究,如發現決策過程確有瑕疵,再進一步調查是否有人謀不臧問題。屆時除了傳喚當時擔任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蔡兆陽,高雄捷運非自償部分的五人決策小組成員也都可能被傳喚。
【2005/10/15 聯合報】
.
本文於 修改第 9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