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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死刑
2004/12/23 07:57 瀏覽8,163|回應0推薦0

sinbamg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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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利是圖歪風長
一枕黃粱夢一場
死有餘罪孽自綁
刑杖責深罪懼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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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人權到底是保護加害者人權為重還是被害者為重
當這些加害者實施殘暴行為於被害者身上之時
可曾想到受虐者的人權


新聞眼》唯一死刑廢了 近三年擄人勒贖多了

本報記者蕭白雪


擄人勒贖案這幾年頻頻發生,值得注意的是,自民國九十一年擄人勒贖罪從唯一死刑修訂為「相對死刑」後,近三年的擄人勒贖案件遽增,平均每周發生一件,有的縣市警方還曾經同時處理兩件,甚至三件綁架案的「盛況」。

諷刺的是,在法務部刑事政策逐步朝廢除死刑的情況下,最高法院判決死刑的人數逐年遞減,近三年幾乎都是個位數;今年至今,三個被執行的死刑犯,只有一人是因犯下擄人勒贖案件遭槍決。基層檢察官感嘆,近年來因犯法而死的罪犯,遠遠少於被犯罪者害死的人數。

擄人勒贖者的刑度變化,肇因於九十一年一月廢止懲治盜匪條例。懲治盜匪條例明定擄人勒贖為唯一死刑之罪,該條例廢止後,回歸刑法「死刑或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度,原刑法擄人而故意殺害被害人判處死刑的條文,也修正放寬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增訂「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得減輕其刑」,均較懲治盜匪條例輕了許多。

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八十二年至八十九年間,每年各地檢署起訴的擄人勒贖案不過一、二十人;即使民國九十年,只起訴廿四人,當時擄人勒贖即屬唯一死刑之罪。

但懲治盜匪條例廢止後,因擄人勒贖被起訴的人數,九十一年遽增為一百八十人,九十二年更增為兩百零四人,今年一至十一月,已有一百五十三人被起訴;至於法院判決確定的擄人勒贖被告,去年一至十一月有七十人,今年一至十一月有六十七人。

此外,前年共有七十三件擄人勒贖案,平均每五天又三小時就發生一件,而且勒贖金額迭創紀錄,令國人膽戰心驚;這兩年擄人勒贖案件數量和前年相近,不過綁匪撕票案較過去減少,即使部分肉票遭凌虐,多半會留下活口。

法界人士認為,當初刑罰將擄人勒贖罪從唯一死刑修正為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相對死刑」,並以「得減輕其刑」的規定,「鼓勵」綁匪釋放人質,立法意旨原在保障被害人安全,如今卻可能成為熟悉法令的綁匪做為保命符,且助長擄人勒贖歪風,恐是修法時所始料未及的。

雖說擄人勒贖案件增加,與社會風氣改變、道德觀念淡薄等也有關係,然而當前各種犯罪問題嚴重侵害治安之際,「治亂世用重典」的呼聲已隱然浮現;最重要的是,在廢除死刑的相關配套未實施前,一味單方面的不判死刑或輕判重刑犯,讓重刑犯撿到便宜,這些後果卻得由全民埋單,並不公平。

【2004/12/23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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