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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軍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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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軍銜制

現代各國的軍銜制度,除了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和以蘇聯為代表的“東方”兩大類型以外,日本的軍銜制度,尚保留著十九世紀下半葉到二十世紀初,軍銜制度傳入亞洲時的某些特征,在世界上某些國家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日本軍隊的軍銜制度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為界,可劃分為戰前和戰後兩個階段。前一階段自十九世紀六十年代仿效西歐軍隊建立“洋式兵隊”起,至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投降止,後一階段自1950年重建軍隊起至今;前一階段可稱為舊日軍軍銜,後一階段可稱為新日軍軍銜。
日軍的新舊兩種軍銜制

伴隨軍制改革建立起軍銜制度。1840年以來,日本的一些官員從中國鴉片戰爭失利的教訓中,即看到改良“兵制與兵器”的重要性。1853年6月美國軍艦駛至日本,又使日本大受刺激,1863年英國軍艦炮擊鹿兒島,翌年,英、美、法、荷聯合艦隊又向下關攻擊,更使日本感到舊式兵器的不行,遂急起直追,效法歐美,改良兵制。當時日本還處在幕府時期。幕府決定仿照西洋組織兵隊三個大隊,包括步、騎、炮兵共計一萬三千六百二十五人,“並模仿西洋兵制,規定陸海軍將校的階級”。這是日本歷史上最早設立的西歐式軍銜制度。
舊日軍的軍銜等級。明治維新以後,天皇根據兵庫縣知事伊籐博文的建議,建立起了中央直轄的軍隊。舊日軍分為陸軍和海軍兩個軍種,空軍分屬陸海軍。大元帥為最高統帥銜,授予天皇。當時的日本憲法規定“天皇為陸海軍之統帥。”天皇有權“定陸海軍之編制,及常備兵額,並宣戰講和及宣告戒嚴,其有重要之軍事,皆親裁之。”其次為元帥。明治三十一年(1898年)廢監軍部改設元帥府,為最高的軍事咨詢機關。元帥府配備元帥若干人,“由日本天皇就陸海軍大將中選任,頒賜元帥封號,擔任軍事顧問及檢閱陸海軍等任務。”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投降時止,授予元帥銜的共有三十人,其中陸軍十七人,海軍十三人。
舊日軍陸軍的軍銜分為將官、佐官、尉官、準士官、下士官和兵,計六等十六級。所謂佐官即校官,準士官即準尉,下士官即為軍士。按照日本的稱謂其十六級次序為:大將、中將、少將、大佐、中佐、少佐、大尉、中尉、少尉、準尉、曹長(上士)、軍曹(中士)、伍長(下士),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海軍的軍銜,根據1906年的《海軍軍官之名稱及階級表》,分為將官、上長官(校官)、士官(尉官)、準士官(準尉)、下士(軍士)和卒,計六等十八級。下士官以上的等級與陸軍同,而兵的等級較陸軍多兩極,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水兵。新日軍的軍銜等級。日本於1950年開始重建軍隊,至1954年建成陸、海、空三軍,即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軍銜分干部、曹士兩大類。其干部包括將、佐、尉官三等。將官分將一、將二、將補,將一即上將,將二即中將,將補即少將;佐官稱一佐(上校)、二佐(中校)、三佐(少校);尉官稱一尉(上尉)、二尉(中尉)、三尉(少尉);曹士稱一曹(上士)、二曹(中士)、三曹(下士)、士長(上等兵)、一士(一等兵)、二士(二等兵)、三士(三等兵)。1970年增設了準尉,1980年又增設了曹長(即軍士長),現在,日軍官兵的軍銜共有六等十八級。
上將是最高軍銜,規定授予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和陸、海、空三軍參謀長;陸軍各軍長、海軍艦隊司令、空軍航空方面隊司令為中將;陸軍師長、海軍隊群司令、空軍戰鬥航空團團長等為少將;陸軍師參謀長、團長、海軍艦長、空軍戰鬥航空團副團長等為上校;陸軍副團長、海軍副艦長、空軍飛行隊長為中校;陸軍營長為少校;陸軍連長、海軍分隊長、空軍中隊長等為上尉;陸軍排長、海軍分隊長、空軍小隊長等為中、少尉。
日軍軍官服役年齡的規定

舊日軍軍官的現役年齡規定。上將六十五歲,中將六十二歲,少將五十八歲,上校五十五歲,中校五十三歲,少校五十歲,上尉四十八歲,中、少尉四十五歲,準尉、軍士四十歲,元帥現役年齡不限。這個年齡規定,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來說,是比較低的國家之一。當時軍官服役年齡普遍規定偏高。如老牌殖民主義者葡萄牙規定,中將七十歲,少將六十六歲,上校六十四歲,中校以下軍官一律六十歲。據對當時世界十幾個國家統計,將官服役年齡平均規定為六十五點三歲,尉官服役年齡平均規定為五十點二歲,而日本將官隻平均六十一點七歲,尉官隻平均四十六歲。
按照日本的規定,各級軍官的最高服役年齡,即為該級軍官退出現役的年齡。但是這並不是退役的唯一條件。當時日本當局規定,軍官、軍曹凡服役滿十一年者,由於各種原因不堪服役時,將官經天皇批準,其餘軍官經陸軍大臣批準,準士官經所管長官批準,均可自願申請退出現役。因傷殘或疾病失去正常工作能力的,隨時均可退出現役,服役滿十一年者,可以“依其願而休職”,即退休。
新日軍對干部服役年齡的規定。起初規定上將六十歲,中將五十八歲,少將五十五歲,上校五十三歲,中校以下一律五十歲。1979年以後有計劃地對自衛隊少將以下干部的服役年齡做了三次調整。第一次是1979年,少將以下各提高一歲,改為少將五十六歲,上校五十四歲,中校以下一律五十一歲。第二次是1981年,中校以下各提高一歲,改為五十二歲。第三次是1983年,中校以下又各提高一歲,改為五十三歲。目前日本規定自衛隊干部的服役年齡是:
上將,六十歲;
中將,五十八歲;
少將,五十六歲;
上校,五十四歲;
中校-少尉,五十三歲。
日本為什麼要有計劃分步驟地延長校尉軍官的服役年齡呢?據日本《自衛隊年鋻》說,延長校以下干部的服役年齡的考慮有四條:一是自衛隊需要有經驗豐富的管理者;二是隨著自衛隊裝備的現代化,需要保持有高度知識與技術的骨干;三是日本自衛隊原來的退役人員中,五十歲以下退役的中校以下軍官和軍士,占90%左右,這些人與地方退休人員比較,經濟負擔較重,退役後生活有一定的困難;四是近年來日本人的平均壽命有所延長,體質有所增強,五十歲左右正是精力旺盛的時候,日本地方公務人員在逐步推行六十歲退休體制。因此,日本政府從1979年開始,就有計劃地將自衛隊中校以下干部的退休年齡,分三步提高三歲,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日本軍銜的晉升

舊日軍規定各級軍官的晉升年限:少尉晉中尉、中尉晉上尉各二年,上尉晉少校、少校晉中校各四年,中校晉上校、上校晉少將各二年,少將晉中將三年,中將晉上將“不拘最下期限”,久經沙場者,由天皇特旨升任。
新日軍的各級軍銜晉升年限:三等兵晉二等兵半年;二等兵晉一等兵半年;一等兵晉上等兵一年;上等兵晉下士二年;下士晉中士二年;中士晉上士二年;上士晉準尉三年;準尉晉少尉三年;少尉晉中尉二年;中尉晉上尉三年;上尉晉少校五年;少校晉中校三年;中校晉上校四年;上校晉少將三年;少將晉中將三年;中將晉上將選任。
日本自衛隊規定的上述軍銜晉升年限,繫每一級晉升的最短時間,達到晉升年限後還必須考核,合格者方可晉升。在實行志願兵役的部隊裡,平時有相當多的成員常常延長在某一軍階的服役年限,例如中士服役年限規定為二年,而實際上的服役年限平均為七至八年。為了適應這種情況的需要,日本自衛隊的薪金,從上等兵以上,每一級軍銜中都規定了若干等薪號,其中準尉和少尉,目前已由前幾年的二十幾級薪號增至三十級,大致是每年增加一個薪號,說明準尉、少尉中有軍齡在三十年左右者。
日軍的軍銜標志

日軍現行的軍銜標志與肩章(分常服肩章、禮服肩章)、領章、臂章等多種形式。此外,還有標示所屬部隊的臂章。現按軍種作一簡要介紹。
陸上自衛隊 軍官肩章:常服肩章上將為四顆金色櫻花星,中將為三顆金色櫻花星,少將為兩顆金色櫻花星;上校為兩條相連的金色橫條和三顆金星,中校為兩條相連的金色橫條和兩顆金星,少校為兩條相連的金色橫條和一顆金星;上尉為一條金色橫條和三顆金星,中尉為一條金色橫條和兩顆金星,少尉為一條金色橫條和一顆金星,準尉為一條金色橫條。禮服肩章為盤花式樣,將、校官用三股金色圓繩編結,尉官用兩股金色圓繩編結。將官肩章為排五朵盤花,上綴一枚金扣,在盤花正中綴銀色櫻星––上將四顆、中將三顆、少將兩顆;校官肩章為單排五朵盤花,在盤花正中綴銀色櫻星––上校三顆、中校兩顆、少校一顆;尉官肩章為單盤五朵盤花,盤花正中綴銀色櫻星––上尉三顆、中尉兩顆、少尉一顆,準尉無櫻星。軍官著特種服時佩帶領章,領章為布底刺繡品,軍銜標志符號和肩章相同。
士官領章:軍士長為山形突起的金色金屬板上兩條黑線,一個黑線三角和一朵櫻花,上士為金色金屬板上三條黑線和一朵櫻花,中士為金色金屬板上兩條黑線和一朵櫻花,下士為金色金屬板上一條黑線和一朵櫻花。
士兵臂章:臂章為布質,版面為茶灰色,綴金色金屬櫻花和按軍銜等級綴不同數量的角形(角向下)金色絲辮帶––上等兵三條、一等兵兩條、二等兵一條;三等兵一條絲辮帶,無櫻花。
海上自衛隊 軍官肩章、袖章:軍官著第一、二、三種夏季常服、第一種鼕、夏禮服和第二種夏季禮服時佩帶肩章,著鼕季常服和第二種鼕季禮服時佩帶袖章。肩章,將官肩章為黑氈底,版面為四十九毫米寬的金色條紋織帶,織帶上有兩條淺金色縱條線,尖端綴一枚飾金錨圖案的金扣,中間為金錨,平端按軍銜等級綴不同數量的金色櫻花––上將四朵,成菱形排列;中將三朵,成三角形排列;少將二朵,成一線排列。校、尉官肩章為黑氈底,尖端綴一枚飾金錨圖案的金扣,中間為櫻花圖案,平端按軍銜等級綴不同數量的寬(十二毫米)、窄(六毫米)金杠。上校為四道寬金杠,中校為三道寬金杠,少校為兩道寬金杠和一道窄金杠(位於兩到寬金杠之間),上尉為兩道寬金杠,中尉為一道寬金杠和一道窄金杠,少尉為一道寬金杠,準尉為一道窄金。袖章是在兩袖口上綴一朵金色櫻花和按軍銜等級綴不同數量的寬(三十五毫米)、中等寬度(十二毫米)和窄(六毫米)金辮帶。上將為寬帶一條,中寬帶三條,中將為寬帶一條,中寬帶兩條,少將為寬和中寬帶各一條;上校為中寬帶四條,中校為中寬帶三條,少校為中寬帶兩條、窄帶一條(位於兩條中寬帶之間);上尉為中寬帶兩條,中尉為中寬帶和窄帶各一條,少尉為中寬帶一條,準尉為窄帶一條。
士兵臂章:士兵臂章根據服裝種類分甲、丙兩種,著鼕季常服、禮儀服及由鼕季常服組成的甲種武裝服時佩帶甲種臂章,著夏季常服時佩帶丙種臂章。兩種臂章的圖案一樣,而以版面和飾物的顏色相區別,甲種臂章的版面為黑色,飾物為金色(水兵為紫色),丙種臂章的版面為白色,飾物為黑色。各級士兵甲種臂章的區別是:海士長為三條角形線(角向下),上端一條角形線用一弧線相連,弧形線正中是一個帶有櫻花圖案的金錨和錨鏈;上士為三條角形線,上端一條角形線用弧形線相連,弧形線上方有一朵櫻花;中士為兩條角形線,上端一條角形線用弧形線相連,弧形線上方有一朵櫻花;下士為一條角形線,角行線用弧形線相連,上方有一朵櫻花;上等兵為三條紫色角形線,上方有一朵紫色櫻花;一等兵為兩條紫色角星線,上方一朵紫色櫻花;二等兵為一條紫色角形線,上方有一朵紫色櫻花;三等兵為一條金色角形線。
航空自衛隊 軍官肩章亦分常服肩章和禮服肩章兩種,禮服肩章的圖案和規格及盤花材料與陸上自衛隊軍官禮服肩章相同,不同的是盤花為銀色,櫻花星為金色。常服肩章無底版,標志符號直接綴於上衣肩袢上,標志符號為金屬制杠和星,均為銀色。上將為四顆星,中將為三顆星,少將為兩顆星;上校為兩道相連的杠和三顆星,中校為兩道相連的杠和兩顆星,少校為兩道杠和一顆星;上尉為一道杠和三顆星,中尉為一道杠和兩顆星,少尉為一道杠和一顆星,準尉為一道杠,無星。軍官著工作服時佩帶領章,領章版面為藍色,標志符號用白色刺繡,其樣式與肩章相同。
士兵領章、臂章:士官佩帶領章,領章圖式與陸上自衛隊士官相同,區別是,軍士長領章版面和櫻花為銀色,角形線為黑色;上士至下士的領章版面為深棕色,櫻花為紅色加金邊。士兵臂章的圖式與陸上自衛隊士兵相同,區別是,臂章版面為黑色,角形線為白色,櫻花為紅棕色。
日本的軍銜與軍服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日軍軍服式樣基本是仿照西歐的,起初采用法軍式樣,後改用德軍式樣,自明治三十八年後,雖不斷有所變化,但改動不大。1950年日軍重建後,確定了具有本國特點的第一代軍服式樣,與舊日軍時期有很大的不同。現行的軍服式樣,是在第一代軍服的基礎上加以改進,於1970年定型使用的。日軍軍服種類繁多,從大類上分,有作訓服和平時服裝兩大繫列,不同軍種又有各自的軍服繫列,還有自成繫列的防衛大學的防衛醫科大學學員制服。日軍防衛廳在《自衛隊服裝規定》中,把日軍軍服分為常服、常禮服、第一、二種禮服、工作服、甲、乙種武裝服、特種服等十一種,每一種內又根據不同軍兵種勤務、不同地區和季節分為若干種。下面將陸上自衛隊的主要軍服式樣做一簡要介紹。
常服分鼕季常服和夏季常服。鼕季常服由制式大沿帽、深茶灰色開襟單排扣上衣、褲子、白襯衣、淺茶灰色領帶、黑色矮腰皮鞋組成。著鼕季常服是,軍官佩帶標示軍銜等級的肩章和標示所屬部隊的臂章(右臂),士官佩帶軍銜領章,士兵佩帶軍銜臂章。夏季常服分三種,第一種夏常服式樣與鼕常服基本相同,隻是顏色為淺茶灰色;第二種夏常服與第一種夏常服的區別是,上衣為兩用領襯衣式樣,加配腰帶,上衣下擺扎於褲內。第三種夏常服與第二種夏常服的區別是上衣為短袖式樣。
禮服(士兵不配禮服)分兩種。第一種禮服又分甲種夏禮服,和乙種鼕、夏禮服。甲種夏禮服上衣為白色,乙種鼕、夏禮服與常服基本相同。第二種禮服亦分鼕、夏兩種,這種禮服更加華麗考究。夏禮服除大沿帽外,整套衣服為白色,鼕禮服衣、褲為黑色,上衣領上有金線櫻花、櫻葉裝飾花紋,袖子上繡有龜甲金色圖案和金色櫻花,褲外側中線有條金色鑲邊。著禮服是佩帶盤花式肩章。
武裝服分甲、乙種。甲種武裝服是在常服的基礎上加鋼盔、襯帽、武裝帶、子彈帶、半高腰戰鬥靴等組成,該服用於儀仗、隊列和警衛。乙種武裝服為野戰服,也稱作訓服。該服是在工作服的基礎上由鋼盔、襯帽、半高腰戰鬥靴及單兵攜行具、武器、刺刀等組成。該服除戰鬥靴為黑色外,全部為橄欖綠色。
日本的軍銜與薪金

日軍實行募兵制,官兵一律領取薪金,軍人薪金由基本薪金和多達幾十種的津貼補助組成。基本薪金主要根據軍銜等級確定,軍齡長短對薪金多少有較大影響,不晉銜也能提薪,一般每年提升一個薪號。各級軍人的月薪標準見表。(表略)
從表中看出,日軍薪金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基本薪金的標準是按軍銜等級確定的,但每級軍銜不隻一個薪金標準,而分若干個薪號,各級軍銜的薪號也多少不一。二是軍官之間、官兵之間的薪金比差較小。如上將的最低一級薪金是少尉最低一級薪金的二點六倍,是上等兵最低一級薪金的三點七倍;上將最高一級薪金是少尉最高一級薪金的二點七倍,是上等兵最高一級薪金的五點九倍。少尉最低薪金僅為上等兵最低薪金的一點四倍,最高薪金是上等兵最高薪金的二點二倍。三是上下級的薪金數額互相交叉,年資深的下級可以超過年資淺的上級的薪金。如少尉的第三十級薪金就高於中尉二十六級、上尉二十一級、少校十五級、中校十二級、上校七級,少將三級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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